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3年度丽水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政府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民政局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2091591,电子邮箱:lssmzj@163.com)。
一、概述
2013年,丽水市民政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全局政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按照《丽水市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72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开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宽,公开载体进一步拓展,在服务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目前,本局“丽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设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表格下载、办事服务、政务信息、民政数据、计划总结、单位名录、先进经验、互动交流等10项内容。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3条,其中本局动态185余条,县市动态1104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本局文件61份,发布民政业务信息81条、《民政信息》9期。所有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均按时限要求及时发布。从2008年开始至2013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4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人事信息、统计数据、帮助指南等9项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主要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丽水市民政局网站、《丽水民政信息》、《民政动态》主动公开本局信息,同时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丽水市电视台、浙江日报、浙江民政等媒体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进行广泛宣传。2011年,我局开通官方微博后,以全方位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倾听民声民意,2013年度共发布微博21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免于公开政府信息129条,主要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公文;市民政局制发的请示、报告、意见(上行、平行文)和批复、商(复)函、抄告类公文;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有关财务(经费)、机关行政管理等事项的公文;以及市民政局制发的标有秘密等级等类别的公文,以及各类会议纪要原则上不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从2008年开始至201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从2008年至2013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3年,本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及公众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入;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多样化;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有待进一步增加。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局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根据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优化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三是继续修订完善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四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据统计 |
一、主动公开数量 | 条 | 1289 |
(一)政府公报刊发公文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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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289 |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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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 件 | 1 |
(一)依申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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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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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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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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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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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申请数 | 件 | 1 |
(二)依申请受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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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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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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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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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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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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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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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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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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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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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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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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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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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原因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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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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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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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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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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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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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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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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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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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举报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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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访问咨询数量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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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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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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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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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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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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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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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职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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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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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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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或专题会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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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办各类培训班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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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人员数量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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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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