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丽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2-1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3年度丽水市环保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环保局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90号,邮编:323000,电话:2029819,电子邮箱:103283871@qq.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部门、法制部门,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通过市环保局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有工作动态、法律法规、环境质量、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环境监察、污染控制、领导论坛等10大类41小类。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87条,按日、季、年分别对市区域空气质量情况、水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环境状况进行公开公布。

    (二)其他载体公开情况

    一是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于6月21日举办了丽水市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发放仪式新闻发布会。局领导多次参加丽水市电视台“电视问政”和市广播电台的“百姓热线”栏目,听民声,解民忧。特别是针对电视问政所反映缙云县同泰金属表面处理厂(电镀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和莲都区青林村振华造纸厂、丽峰制革厂两企业向南明湖超标排放污染等问题,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进行检查,查处解决相关污染问题,并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了这一情况,充分展示了环保部门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的工作态度。

    二是通过报纸、简报、刊物等做好养生环境指数宣传发布工作。利用《丽水生态市建设通讯》简报、《绿色丽水》宣传刊物免费向公众、企业发放,进一步公开环保相关信息。在2012年已开展相关抽检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养生指数专项监测工作,2013年在全省率先对各县(市)城区和15个4A级风景区的28个监测点,开展每周一次的PM2.5监测,所有数据都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同步向全市发布。并在全省环保系统率先组织开展了对各县(市)城区和15个4A级风景区负氧离子的监测工作,为我市“生态报表”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上继续开设专版专栏,其中,《处州晚报》专版从每月一期增至每月二期。对全市水环境监测系统进行改造,通过《丽水日报》、《处州晚报》的环保专版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处州晚报一年12个版面,丽水日报一年8个版面),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电视、高速公路出入口显示屏等多渠道,做好养生环境指数的发布工作,大力宣传我市的好水质、好空气、好生态。

    三是强化环保审批窗口和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的职能作用。依托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服务窗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统一标志要求,完善公示公共栏等公共设施,方便上门办事群众查询和获取信息;在局一楼开设200多平方米的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发放排污许可证等,提高了公开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四是充分发挥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在受理污染投诉和告知处理结果的同时,向公众提供必要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常识,2013年,“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环境咨询1143人次。对于信访投诉次数较多的环保热点信息,收集整理了相应的热点问题答复,研究建立公开的长效机制,并探索建立环保信息公开与环境问题信访矛盾化解的协调机制。

    五是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环境信访应急工作。组织了全市环保系统网络舆情和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专门邀请省环保厅宣教中心专家来我市指导网络舆情应急和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丽水市环保局网络媒体环境舆情应急预案》,组建了丽水环保网评员队伍,积极发挥丽水网“问政直通车”网络发言人作用,及时对网络媒体涉及我市环境舆情进行应急处置。制定完善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工作。2013年,我局共办理丽水网“问政直通车”投诉咨询18次。

    六是建立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制度”,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制度,加大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在正式出具行政许可文件前,将拟行政许可的项目挂到政府网站上进行批前公示,对于没有群众反映和发生投诉纠纷的建设项目按程序审批,并且每月还将通过行政许可的项目进行集中公告。2013年,我局在环保局网站上公布了238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七是在中山街设立噪声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声环境质量信息。

    八是开通丽水市环保局腾讯官方微博,及时公布环保资讯,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并作为环保信访网络窗口,接受群众环保信息咨询和受理环境违法案件举报,全年广播数为1781条。

    九是以“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的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公众参与宣传活动,如:召开一次空气质量新闻发布会,开展一次“环保与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宣传辐射科普知识等,拍摄一部空气污染防治公益宣传片,设置一批公交车候车亭宣传广告牌,开设一个丽水市空气环境质量(AQI)日报窗口,举办一次“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犯罪新司法解释企业负责人培训班,组织一次“寻找不可游泳的河”、“寻找中国好空气”主题宣传活动。生态宣传密切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来开展,每月做到“电视有形象,电台有声音,报纸有专版,网络有信息”,创新载体,形成亮点,彰显特色,着力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常态化、贴近基层的环保宣传格局,弘扬生态文明理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共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2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不全面,主动公开的环保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人员编制力量严重不足,全局没有一名专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管理能力仍然非常薄弱,平时公开还不够主动及时,公开资料管理不够规范。较重视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三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和技术上的原因,使得网上办理、审批和互动还不全面。

    (二)改进情况:一是全面贯彻《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3年市环保局重点工作任务和《2013年市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任务,印发了《丽水市环保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6月召开了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和信息公开工作会议。针对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网上日常监测中指出的问题,于7月份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项督查。9月份局分管领导召集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市环保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下发了《丽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工作方案》、《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二是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丽环发〔2013〕14号),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并明确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处室、下属单位均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本处室、单位的网络信息员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013年,我局还招聘了计算机专业的事业干部1名,充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等电子政务工作力量。三是重视群众监督,着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服务能力。2013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件2件。我局高度重视这些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落实,在收到后,及时将办理要求落实到责任单位,内部密切协调配合,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沟通,按时将办理意见答复给申请人,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四是配合市政府公开中心进行“阳光工程”专题网站建设工作,进一步审核现有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梳理权力事项,在信息公开目录上设置“行政权力”专栏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3个子栏目,及时更新完善环保权力运行相关信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于2013年4月制定并实施《丽水市环保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规范公文格式,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附表


附件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