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丽水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1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3年度丽水市体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及丽水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19楼,邮编:323000,电话:2090786,电子邮箱:lsstyj@163.com)。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3年,我局根据《条例》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关心指导下,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组织领导扎实有力。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非常重视,通过对政务公开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制定下一步工作开展的措施,并要求机关各科室进一步重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组织各科室开展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对本科室的文件再次进行梳理并使该公开的业务及时公开。

(二)工作机制逐渐完善。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组织、协调下,各单位、科室积极配合,努力推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不断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的可喜工作格局。

(三)阳光工程稳步推进。对今年开展的阳光工程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抽出专人重新梳理了《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应各类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及行政处罚条款,逐条进行梳理,更正相关的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内容,提高体育行政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完善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按市政府阳光工作方案对所有涉及体育的职权及时进行了网络公开。

(四)工作效率日益提升。为提高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我局对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确定由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管理、协调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公文的草拟处室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根据公文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发文拟稿单上注明其属性;属不予公开的,在附注中注明不予公开理由。公文签发后,局办公室按照其属性,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编入市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不予公开的信息登记备案。属主动公开的,局办公室直接将该信息通过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全文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要包括规划纲要、计划总结、政策文件、工作动态、通知文件、人事信息等类别。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包括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丽水市体育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简报、新闻发布及其他途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未接到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事物产生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受人员编制少,专业性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如主动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融合尚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需进一步日常化、常态化;信息公开目录需要进一步细化、优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更新工作也需继续加强等。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公开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把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信息主动公开成为一项规范有序的常态工作。

2.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重点加强社会和行业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并继续加强各类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工作。

3.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和掌握信息公开工作规律,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与业务工作形成有效衔接。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附表

 

 

 

丽水市体育局

二○一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