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25

2014年丽水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4年度丽水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民政局网站公告公示栏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591,电子邮箱:lssminzhengju@163.com)。

一、概述

2014年以来,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认真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落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快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依法规范、及时有效、真实准确。为切实贯彻实施《条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建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设置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并确定了具体的工作人员、职责和任务,现由我局办公室1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根据市统一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清理、逐条逐项地梳理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建任务。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加强了对政府信息的分类界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界定,重点做好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民政政策、职能、重点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民政规费、办事流程、社会救助政策等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求做到将所有的服务内容、标准、程序、结果、监督措施都实现全部公开,增加透明度,把全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及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情况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积极开展权力清单梳理,结合省里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对本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全面开展“摸底普查”,特别是对新近废止、修订的法条内容作了细致甄别。在此基础上,依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其他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权力等类别予以分类、归集、整合、列表,由此再进行流程优化、审核、汇总、公开,市民政局梳理上报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六大类别,共计52项权力事项。根据局相关处室意见,拟提23个事项准备调整下放。下一步,结合省民政厅和市编委的意见,全面理清权力事项,结合实际简政放权,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并会在政务服务网上及时公布。届时将形成集信息查询、互动咨询和业务办理于一体的政府服务综合网上平台,能够为公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公共服务。

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导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网上互动处理工作值班制度,确认专人负责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工作。同时,就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市经信委开展调研工作,主动对接网络公司谋划“数字民政”建设。

创新便民审批服务方式,继续深入开展四类社会团体的直接登记工作。贯彻落实省厅《关于下放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精神,认真做好社会团体登记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管理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到所有审批事项均统一录入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及时上网公开,为开辟网络办理渠道做好准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除公文发布外)2398条,公文发布数134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有关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救助帮困、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婚姻登记收养、救助管理、赈灾救灾以及本区实施市政府有关帮困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民政信息,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采取网上公开为主,民政信息简报和报纸媒体报道为辅的公开方式,将网上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提供优质社会服务。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使用的平台有:局网站、96345平台、市政府网站、省厅网站、政务直通车、领导信箱等;并且利用移动APP建立了政务微博,以便及时掌握信息动态;我局还加入了民政部中社舆情、省厅浙江民政微信等平台;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公众媒体,大力宣传民政信息的新动态。在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中,利用这些平台有效的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情况

建立新闻发言人和网评员制度。做好新闻发布和网上答复工作,向社会各界准确及时传达民政的权威信息,营造公开透明政务信息环境。在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争取新闻信息传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增强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把好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我局的新闻发言人和网评员组长由纪检组长担任。另外,还确定了11名熟悉网络运用的网评员,及时网上发布处理信息。为了加强局干部职工的整体信息化操作水平,我局还定期举办了信息员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等培训内容。

(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分解下达市局年度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机构调整,不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局领导多次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部署,强化大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市民政工作建设紧密结合,作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予以抓紧抓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求做到阳光政务、透明政务。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处室年度考核。定期统计通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筛选和报送,并在每个科室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公布快速通畅,及时反映丽水民政工作情况。

(三)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

利用丽水市民政局政务微博共广播603条信息,目前拥有听众数1042人。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11条。

(四)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建立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发文程序中,首先由具体经办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其次由处室责任人对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再由办公室主任审核,严把公开属性关。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统一经办公室审核把关。重大信息公开事项须经局领导审批。建立信息公开定期督查报告制度。在每个月底和每个季度中,定时整理汇总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每月信息通报、每季度向市政府备案。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收到网络申请数1件,但所申请内容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故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大多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无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因此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增强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共享性。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所有的公开信息基本上与局网站上面公布的信息相一致,但因两个信息管理后台没有实现数据共享性,所以在操作过程中,管理员必须对同一篇信息进行两次的排版和分布。二是增强局网站及微博的互动性。局网站、微博作为新新媒体,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展现政府部门形象的新窗口。但当前网站及政务微博互动性不够,与一些单位的微博听众、阅读量、评论和转播相比,我们局的网方微博网友数量较少,信息传递效果还不够理想。三是信息公开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我局存在对部分主动公开文件的分类不够明确,分类的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结合“数字民政”建设,做好数据共享。我局积极配合市经信委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现已与两家电脑公司进行对接,准备以“数字民政”建设为契机,对网站内部信息进行整合,做好内部贯通、外部贯通,并尝试把政府信息公开和局网站数据整合,提高的办事效率和速度。注重与群众的网络互动。努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把一些重点领域和重大政策公开,对于老百姓们所关心的一些民生问题,如《社会求助暂行条例》、《养老服体系建设宣传》、《低保规范化专项治理》、《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地名文件建设》等,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将做到更大力度的宣传和回应。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丽水市民政局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398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3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76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8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08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11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2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4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