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1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4年度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fj/)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蔡愕联系(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市司法局,邮编:323000,电话:0578-2106013,电子邮箱:lsssfjbgs3@163.com)。

一、概述

2014年,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丽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同步安排、同步部署,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公开内容等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在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上有了新的提高。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本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丽政办发明电〔2014〕38号文件精神,严格认真开展公文起草程序公开属性规范化标注自查工作。规范公文制发的流程,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办公室严格审核的要求,做好公文起草工作。二、机制健全,流程完善。本局的文件机关代字现有丽司、丽司办、丽司党和丽司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划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除了政府信息免予公开的八项理由之外,都要求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每季度按时向信息公开办报送公文备案表。三、财务信息公开及时。本局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重要财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突出财政业务特点,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都如实公开,主动公开,及时把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部门预算公开表加载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2014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91条(包括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按照市信息公开中心的要求,把2009-2014年的信息公开年报上传到信息公开网站,每季度按时报送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季报表。历年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历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做好“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一是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根据省、市两级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本局相关职能处室对本部门的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共梳理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8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31项。权力事项由原先的56项减少到目前的22项。 二是做好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线准备阶段具体任务时间表》的相关要求,本局全面核查并认真修改市本级浙江政务服务网门户相关内容,包括:1.核对纳入政务服务网的政府部门名称、排序是否正确,应纳入政务服务网的项目受否有遗漏;2.本部门上网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是否完整,各事项的办理分类、主题分类是否正确;3.各事项的服务指南信息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准确;4.各事项的网上申报、查询服务网址链接是否正确、有效。

(二)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4年12月,本局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79条,其中2014年主动公开691条。

(三)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公开类别主要包括信息公开规定、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权力、人事信息、公开年报、帮助指南等九个主要类别。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2014年没有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情况。

(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本局的政府官方网站回答12348法律咨询10条,回复局长信箱1条,未接到网上投诉等情况。

(三)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

本局通过市司法局官方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腾讯微博“丽水市司法局”已广播356条,现有听众2110人,相比去年听众增加,关注度呈现平稳增长。

(四)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明确本单位的新闻发言人,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

二是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回复法律咨询、领导信箱和网上投诉。

三是进一步加强新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历年(包括2014年度)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历年(包括2014年度)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历年(包括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14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平稳,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不够细致及时、信息报送数量偏少;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亟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开拓意识不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深化提高。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增强信息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把信息公开与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信息公开经常化、制度化。  

二是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规范完善。对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等都要进一步规范,该公开的内容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坚决不公开,继续完善网站建设,做好信息内容的更新维护,内容发布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执行,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抓好公开信息报送工作。为充分发挥信息的服务功能,要做好信息搜集、处理、报送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局工作动态和成效。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579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7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1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0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6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6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