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17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4年度丽水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lishui.gov.cn/col/col1229265140/index.html?df=/col/col1229430394/index.html)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裙楼229,邮编:323000,电话:2091601,电子邮箱:ls-bgs@lishui.gov.cn)。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信息网站等“三项建设”。并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业务,提高信息公开效率,信息公开基本做到及时、准确、高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14年1月8日,丽水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分设党组后,我局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领导机制,根据人事调整及班子分工调整,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调整后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除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外,成员设置充分考虑并结合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统计工作实际,分别由综合处、办公室和计算中心有关负责人组成。并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业务工作。

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明确规定了各专业处室每月上报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了网上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各处室负责人、主管局长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建立了《丽水市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丽水市统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丽水市统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丽水市统计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丽水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制度》、《丽水市统计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6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与全局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并层层落实责任。

(三)信息载体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同时在丽水统计信息网上开设了醒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平台和公开意见箱入口。另一方面,我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运行机制建设,切实加强丽水统计信息网的建设与维护,努力建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查询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发布的渠道。在现有的统计信息网上,设有“丽水市情”、“政务公开”、“数据经纬”、“信息分析”、“统计法制”、“统计知识”和“我与统计”等多个版块,为方便统计调查和服务对象报送统计数据,还设置了“一套表”企业申报入口和丽水市统计直报系统入口,同时还为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了入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同时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着力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全年公开信息条数1481条。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统计法制、统计知识、工作动态、政务公开、统计专题。同时还公布了局长信箱和统计报表上报直报窗口。自2008年始,我局至今主动公开信息条数为7904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类别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政务公开、信息分析、数据经纬、统计法制、工作动态、专题报告等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六大类。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一是依托统计局门户网站,推进信息公开建设。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相关信息专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逐一上网发布。

二是有效发挥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让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渠道获取统计信息。主要是不定期依托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外宣传和发布统计信息。

三是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全年就“数据丽水”信息化服务平台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全市各主要媒体参加并报道。

四是通过出版统计刊物公开信息。搜集、整理月度、年度主要统计数据,全年提供统计信息塑封卡共11期,丽水统计信息小册子共12期。编辑《丽水统计信息》98期、《丽水统计分析》57期;及时印发《数据丽水》、《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度统计年鉴》等资料。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情况

今年12月26日在市行政中心报告厅召开“数据丽水”信息化服务平台上线新闻发布会。邀请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三个电视频道了两个广播频率参与报道。发布会上,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智飞作了“数据丽水”信息化服务平台开通新闻发言。向社会各界介绍“数据丽水”信息化服务平台功能和使用途径。通过该平台,社会各界可以方便、快捷的从该平台查询到经济社会宏观数据。

(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登明丽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丽水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和丽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141231)等有关内容。各公开栏目均做到主动公开、及时更新。

(三)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

2014年末,“数据丽水”信息化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是以满足政府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和社会各界对于信息资源共享的多元化需求为出发点,以数据库技术为支撑,通过构建立体化、多层次、长时期的综合数据库。该平台由数据管理系统和数据终端系统两部分组成。数据终端系统为公众提供年度数据、季度数据、月度数据、我的数据、区域比较、数据搜索等功能。该平台客户端覆盖了PC、平板电脑和手机三大平台,同时开通的“丽水统计”官方微信公众号,将实时发布统计数据及信息,与“数据丽水”平台一起实现多形式统计数据实时发送。

(四)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组织基础,落实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充分调动各业务处室的工作积极性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力主动回应各类社会关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今年我局共收到2件普通公民提出的依申请公开,分别是9月份的“2000-2013年的丽水市年度能源与利用状况白皮书”(来自丽水市)和10月份的“2013年本市3G/4G用户数及移动互联网用户数”(来自上海市浦东新区)。我局受理申请后,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进行了答复。

(二)处理情况:2014年已答复件数2件;已答复中“同意部分公开”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岂今为止,包括上述2件在内,我局共受到依申请公开3件,均已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岂今我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均通过网上申请和答复,未产生额外费用,亦未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常规工作有序推进,各类配套的机构和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硬件条件也在不断改善,但是在客观上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形式还要继续探索。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六周年系列活动,为我们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但在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上仍然相对薄弱。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加强教育培训投入力度,通过邀请专家、制作课件、联合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效果。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一些不易把握的“盲区”。一些政府信息还存在着对拟公开对象难以界定的问题,有时候对一些信息是否主动公开不易把握,存在一定的工作“盲区”。我们将对可能存在的“盲区”进行认真梳理,按照《条例》要求做到主动公开的科学规范。

三是统计服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衔接有待更加紧密。我局的统计服务对象涵盖了党委政府、企业基层和社会公众,具体统计成果的服务对象既有区分又有重叠,个别成果发布后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衔接上还有时间或内容上的间隙。我们将加强信息公开载体的开发和使用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增加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4年我局公开回应网络舆情两起。一是2014年2月针对微博上转发的“浙江新薪酬曝光,丽水最高,杭州未进三甲”的传谣情况作了及时的正面回应,处州晚报于2014年2月24日就事件澄清情况作了客观报道。二是针对2014年12月网传“丽水平均工资全省排第二”,我局及时通过处州晚报刊登澄清报道,并就此次网络谣传发表评论员文章。同时,接受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的采访,公开澄清有关情况。并通过官方微信作及时回应和澄清。上述两起网络舆情的回应均做到及时、透明、公开,有效遏制了错误信息的传播。

(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丽水市统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48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08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981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2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2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2

     1.按时办结数

2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0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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