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丽水”(http://www.lishui.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通过“中国丽水”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应或直接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0823,电子邮箱:lszfxxgk@lishui.gov.cn)。
一、概述
2014年,我办继续贯彻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同时以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核心,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稳步推进”为目标,实施“123”工作计划。主要做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14年我办继续对照《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重点领域的主动公开。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保障、涉农利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问题和在项目、资金、政策、服务等方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宣传、指导,并及时答复各类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咨询、访问。二是完成了《条例》实施六周年宣传活动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评选活动,重点强化了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的内容评选。
(三)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指导协调
根据国家、省里有关重点领域工作要求,进一步指导、监督政府信息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开展,做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措施,稳步推进,并根据有关要求研究部署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积极、有序、稳妥的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动公开,并根据《条例》要求增强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强化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的政策性、规范性、指导性文件的作用。三是开设微博微信工作,并及时做好与听众的沟通和互动。四是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管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4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25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631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计划总结、政务动态、重大项目、应急管理、公示公告、人事信息、公开年报等。
(二)“四张清单一张网”公开情况。
1.全面公开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三定”方案,形成市本级37家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共计保留行政权力3860项,减少4482项,精简比例达53.7%。统一清理17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步梳理51项“问题清单”。
2.推进公开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发《关于实施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审批产业选择原则性规定的“5不要”项目和禁止发展类的工业项目。公布《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共涵盖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13个领域63个类别的项目。
3.全面公开财政资金管理清单。分门别类的从予以取消、整合、专项这3个方面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再按财政业务口,以先主体部门、再主体行业整合。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由121项整合为46项,项目核减62%,其中:企业口13项、农业口8项、行事口14项、经建口6项、社保口5项,涉及35个财政资金实施主体,并于2014年9月在全省率先公开。
4.全面公开责任清单。2014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了39家市级部门的责任清单,共包括部门主要职责473项,细化具体工作事项3273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边界划分的管理事项142项,对应案例142个;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04项。责任清单重点针对生态经济发展领域、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领域和民生领域等明确了142项涉及多部门管理事项的职责边界,并对每项职责边界附加政府职能案例说明,有效避免“踢皮球”现象的发生。
5.深化建设政务服务网。开通作为社会公众监督政府权力运作和集成政府服务的丽水政务服务网。该网提供网上晒权、行权、办事3大主题,实现行政权力全流程监督、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成为资源共享、覆盖全市的虚拟型“政务超市”。截至2014年12月底,政务服务网共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7121项,其中市本级889项,各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丽缙产业园权力事项6232项。市本级实现网上申报的事项目前占总事项比率为41.06%。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1.通过政府网站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我办通过政府网站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25条。
2.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查阅点,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的查阅服务。
3.通过《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全年编辑印制《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每月25号出版,全年编发12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和查阅点免费发放,满足更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需求。
4.通过《丽水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信息。2014年共刊出《丽水政府信息公开》25期,共刊用信息109篇。其中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21篇。
此外,触摸屏、电子信息屏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4年及时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意见箱14件,主动回应涉及群众生活、生产等密切相关利益的诉求;同时通过不同渠道解读政策稿件21篇,微博、微信回应52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4年,我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从申请主体看,其中公民申请5件。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办累计受理政府信息申请45件。从申请渠道看,以网上申请为主;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涉及个人权益等方面。
(二)处理情况。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答复率100%。 “同意公开”的2件;“非本单位掌握告知书”的3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暂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检索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办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网站建设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部分栏目需进一步优化;对新增或变动的栏目内容调整的及时性有待加强。
2.公开内容有待深化。根据国家和省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特别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的主动公开。
3.公开判定有待完善。《条例》对于公开属性的判定规定比较笼统,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判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4.宣传指导有待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形式有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有待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 进一步完善网站建设。优化公开专栏,根据市级部门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的部门变动;同时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 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加大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3. 持续完善公开属性。进一步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判定机制。以“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大类作为公开属性的基本判定原则(具体个例依照详情另作判定)。
4.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2.附表
丽水市府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4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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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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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62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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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62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9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3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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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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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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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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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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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