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2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4年度市经信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经信子网站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经信委联系(地址:丽水市继光街27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5020,电子邮箱:lsjmw@lishui.gov.cn)。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委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委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并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二)建立制度,明确职责。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在2008年制订下发《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丽经贸办〔2008〕36号)的基础上,下发了丽水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丽经信〔2014〕46号)主要包括《丽水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丽水市经信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丽水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丽水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季报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丽水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丽水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丽水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一是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范围。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由办公室主任把关、委领导审核;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明确办理程序,办公室受理、登记、审查后,进入公文程序进行流转三是注重时效。经审核后的主动公开信息,我委网络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信息主动公开上网。四是加强监督。为了加强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明确委监察室为受理申请人投诉机构,设立了投诉电话。五是处理好保密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按照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保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涉密文件不能上互联网。

(三)明确公开形式。我委的政府信息经审核程序,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经信子网站为载体,在政府信息形成后的20天内汇集公开。确定本委档案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地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全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2条。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类148条;属于依申请公开类166条;属于免于公开类1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丽水经信子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丽水经信》、千名干部进千企简报向社会发布信息,其中《丽水经信》全年共编印12期。主要是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发放。

4.通过“丽水市经信委”官方微博向网友发布信息,以满足更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需求,全年发布微博条。

5.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情况。2014年底,在市编办的组织领导下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一共71项,保留审批事项有以下11项,其中行政审批4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该;非行政审批事项7项:供电营业区审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许可;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许可。

部门责任清单根据三定方案,我委共整理了18条大职责,与其他部门交叉的职责16条,8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未实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本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学习还不到位,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实际工作中对政府信息是否主动公开还存在理解欠深刻、把握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要从以下三方面认真把握:

(一)加强学习。精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尤其是围绕市府办《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11项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71号)文件和《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11个制度学习,按照制度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抓好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委机关干部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大宣传。充分发挥《丽水经信》、经信子网站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普及活动,并及时报道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提高全委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认同感和参与率。

(三)加强督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委机关效能建设内容,委监察室、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加强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附表

附件2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市经信委          审核人:程建荣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426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5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17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办公室协调支付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