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4年度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栏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jsj/)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106711,电子邮箱:jsjzwxxgk@lsjs.gov.cn)。
一、概述
2014年,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公开工作
我局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工作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把握和落实,更加自觉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严格规范操作抓好日常工作
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六周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做好定期报送工作;抓好网上监测的整改、测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政府信息上努力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从文件公开为主逐步扩展到工程项目、规划编制、建设企业等各个领域的政府信息。另外,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严格实行公文起草程序公开属性规范化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公文处理相关规定,我局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做好公文起草程序公开属性规范化标注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公文制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公开。
(四)积极创新载体完善公开渠道
1、继续抓好平台维护工作。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充分发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的作用,发布、更新建设工作动态和行业信息,受理办结局长信箱、12319信箱的意见投诉问题。通过市政府网、省建设厅、建设部、日报、晚报、电视等渠道,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扩大建设工作的宣传。
2、着重落实微博更新工作。我局严格落实建设局微博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充分运用这一载体来了解民意、互动交流。截至目前,共发布广播3368条,有听众31248人。
3、稳步推进“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建设。2014年,市城建档案馆共完成新增馆藏档案数字化扫描4008卷,其中文字354745张、图纸13837张。共接待利用者1573人次,查阅档案3893卷次,复印资料36905张,刻录光盘32张(提供电子文件9803个),收到反馈信息34份,为社会、为群众提供详实、可靠的凭证。
(五)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到位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4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66号)要求,我局制定《2014年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到位。主要包括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建筑工程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以网站为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简报、报刊、电视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也可以通过市城建档案馆查询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14年,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要求规范编制公开目录,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权力、人事信息、公开年报、重点领域公开年报、帮助指南九大类,其中又设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规则、规划纲要、计划总结、政务动态等二十六项二级类别。
(二)根据权力清单梳理“三上三下”的工作流程,形成了市建设(规划)局行政权力清单。该清单包含市本级保留、属地管理、共性权力、审核转报四大类,目前已由市编办统一上网公布(征求意见)。公布的市建设(规划)局行政权力共452项,其中行政许可43项(10项省厅委托)、非行政许可4项(省厅委托)、行政处罚290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2项,其它行政权力97项、审核转报20项(不计入我局行政权力总数)。对比我局“一上”阶段梳理拟保留的行政权力566项,精简比例达20.2%,基本实现清权、减权的目的。
(三)2014年,我局已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3270条,公文发布683件,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338件,属于依申请公开的344件,属于不予公开的1件。上报市委、市府办、省建设厅、建设部的信息被录用530条。通过丽水日报、处州晚报等媒体发布信息400条。2008年以来,累计主动公开信息共16407条,公文发布2716件,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1396件,属于依申请公开的1314件,属于不予公开的6件。上报市委、市府办、省建设厅、建设部的信息被录用5616条。通过丽水日报、丽水晚报等媒体发布信息1022条。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2014年没有发生特殊事件,没有举办新闻发布会。
(二)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受理办结局长信箱、12319信箱的意见投诉问题。我局2014年共收到网络信访件44件,其中省长信箱4件,本着有问必答,有访必接的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我局对网络信访件的办结率达98%。积极参与网上民意厅工作,为群众答疑解难,全年共受理问题132件,目前已回复130件,回复率达98.5%。
(三)参加丽水电视台的电视问政栏目5次,参加丽水电台的百姓热线栏目1次,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充分运用微博这一载体来了解民意、互动交流。建立本部门微博管理办法,积极鼓励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开通微博,目前直属单位的官方微博已全部开通。及时发布最新工作动态、政策信息等,截至目前,我局发布广播3368条,有听众31248人。另外,也开通了局官方微信,接下去将利用这一平台扩大公开力度。
(四)制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政务微博管理办法、网站信息管理办法、网络舆情监测与评论工作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主体为个人3件,通过网上申请2件,书面申请1件,主要涉及用地规划许可、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保障性用房套数等信息。2008年起,累计依申请公开15件。
(二)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3件申请件中,“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的1件,告之具体查询方法;“同意公开”的1件,出具告知书,告知具体查阅点,对于部分不存在的信息也加以书面说明;“非本单位掌握信息”的1件,出具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并告知咨询单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历年累计0元。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均为0件。2008年以来累计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无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少是一直存在的问题。我们信息公开数据来源、渠道相对单一以及人员力量受限,处室的工作人员平常工作繁忙,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在落实“谁制作,谁公开”和“谁保存,谁公开”原则上意识也有待强化。另外,如何正确处理电子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保密工作的关系也是一大难题。虽然我局已根据要求在公文起草程序中规范化标注公开属性,但是由于局里其他人员对三个属性的分类还不是很了解,难免会出现不合理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查漏补缺,继续抓好公开工作。
1、加强学习宣传,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的力度,抓好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学习培训工作,要求积极提供可公开的信息,扩大宣传。特别是加大住房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工程等群众关注关心事项的宣传,通过报纸、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让广大群众不出家门就能了解相关信息,让民生工程深入民心。
2、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工作。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每个环节落实具体人员,信息公开工作与考核挂钩,做到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整公开信息。同时,加大舆情监督的力度,做好不予公开与敏感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预案。
3、创建公开平台,拓展公开途径。要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任务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工作,积极创建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增加公开途径,扩大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在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将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局也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与各地住房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4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27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3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6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3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38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办公室统一 协调支付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