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0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lishui.gov.cn/)和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lishui.gov.cn/col/col1229265146/index.html?df=/col/col1229430442/index.html)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行政中心裙楼三楼;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732;传真:0578—2091739;电子邮箱:lssgzw@163.com)。

一、概述

2014年,我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等权利为目标,抓重点促深入,抓责任促落实,抓规范促提高,在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制度机制完善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有序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责任。具体工作开展依托委办公室,配备2名兼职人员,固定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履行公开义务。

(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本委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及时说明正当理由。按照“职能—业务—信息公开标准—保障职责”四位一体的信息公开体系框架,结合本委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信息。参照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系统,查落补缺,制发了《丽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三)强化主动公开,提高公开水平。今年以来,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针对本委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和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面对公众疑问、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进行科学阐释,切实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确保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规范程序操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今年,本委尚未收到公众依申请公开申请。

(五)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国企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好国有出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出资企业加强内部信息公开制度及平台建设,督促企业发挥企业网站、微博等渠道,及时展示企业公开信息,逐步扩展企业信息的公开范围。

(六)强化日常工作,确保工作落实。主动与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联系对接,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报、年报、简报信息、公文备案、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日常工作有总结、有反馈。今年,本委还积极参与《条例》颁布实施6周年系列活动,认真完成了本委公文起草程序公开属性规范化标注自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材料准备工作,活动开展有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及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情况。按相关责任部门的部署,及时开展部门责任编制工作,梳理出国资委主要工作职责6项,具体工作事项50项,制定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1项,及时在市国资委网站公布。根据市国资委的主要工作职责,不需编制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2014年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5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机构职能类信息:包括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和工作规则三个版块。着重介绍本委职能职责情况、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处室负责人和出资企业的负责人、经营地址,领导班子基本情况简介及分工,委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准则等信息。

2.政策法规文件类信息:设置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单位文件四个版块。公布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关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制发的主动公开文件等信息。

3.规划计划类信息:罗列近年来的规划纲要和计划总结。

4.业务工作类信息:含政务动态、财政信息、统计数据、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公示公告、国资监管等七项内容,主要公布国资监管工作中各项业务工作信息。

5.人事信息:包含任免文件、任免公示、招考选调三项内容。

6.公开年报:刊录本委2008年至今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7.帮助指南: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帮助指南。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1.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gzw.lishui.gov.cn

2.中国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lishui.gov.cn

3.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微博。

4.档案局公共查阅点。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在国资委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上咨询、举报投诉、民意征集等相关栏目,专人负责及时、规范回复公众网上咨询和举报投诉。设置“浙江政务服务网”快捷连接,及时完成政务大厅相关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及图片,2014年在市直单位中报送信息排名32位。及时关注市长信箱的各类交办件,交办事项按时完结率为100%,未发生办理超时、办理工作不符合要求被退回重新办理等事项。

(二)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加强与市政府官方微博、微信的互动,积极向市政府官方微博、微信报送原创类信息。每月根据听众数、广播数、原创信息条数、阅读量等指标对县(市、区)和各国有独资、参控股的企报送的微博、微信录用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及时更新微博、微信信息,截至2014年12月,已发布微博数量8521条,听众5317人。微博交办问题原则上在24小时之内进行受理和答复。并做好突发事件微博、微信应急发布工作并及时上报“丽水发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本委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所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公开内容的广度不够。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主要服务于国有出资企业,没有针对社会公众的管理服务内容,可供公开的信息量较少。二是公开方式和渠道单一。目前,本委信息公开的平台局限于单位网站、微博,形式也仅限于文字和图片,平台有待进一步拓宽,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逐步完善公开渠道。继续搭建以门户网站为核心,微博、微信等新网络平台为辅助的公开平台,同步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手段,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便民服务功能,及时快速发布、传递国资信息,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和需求。

二是加强与国资监管工作形成有效衔接。加强民生事业领域的信息,以及市属国有出资企业资产、经营等信息的公开,进一步聚焦重点,细化内容,强化信息公开服务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三是扎实推进队伍建设。按照“务实、全面、效率”的培训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法定义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管理和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后。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丽水市国资委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0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5

单位负责人:刘炳亮       审核人:刘炳亮       填报人:梅丽芳

联系电话:0578-2091735            填报日期:2015年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