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0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要求,汇总2014年度丽水市安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安监局联系(地址:丽水市白云小区40幢,邮编:323000,电话:2178680,电子邮箱:lsajbgs

@163.com)。

  一、概述

  安全生产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一些重大的事故,很容易引起新闻媒体、社会群众的关注,因此,我局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和安监局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模块,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网上依申请公开入口,完善受理渠道和受理流程。并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常规性工作,如: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业务动态、审批事项、行政执法、人事信息等。此外,我们按照国务院8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局网站、报纸、广播等载体,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公开,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在局网站建立事故快报栏目,在接到全市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予以公开,主要公布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二是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全文。从2013年起,我局首次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全面公开,使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取得重大突破。今年,在公告公示专栏里全文公开《龙泉瓯江青瓷有限公司“9.1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公开内容非常全面。三是公开全市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事故统计栏目,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情况。四是公开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在高温、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及时发布通知,有效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公开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全市规上企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均在网上公开,达到示范带头作用。同时,曝光因已不符合要求被取消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情况: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网上信息公开,并在局门户网站醒目位置链接“浙江政务服务网”,落实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信息等方面内容。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市政府网站、市安监局网站,市安监局档案室查阅。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12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施行,在局门户网站设置专题进行宣贯;在接到全市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予以公开,主要公布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二)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亮点、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区别等,以及及时发布全市范围内几起群众关注的较大事故基本情况,引导舆论。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宣传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丽水市安监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5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5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7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12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3

           单位负责人:张树芳      审核人:陈叶长      填报人:柳丹        

           联系电话:2178680                       填报日期:20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