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丽水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民政局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591,电子邮箱:lssminzhengju@163.com)。
一、概述
2015年以来,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认真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落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快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依法规范、及时有效、真实准确。为切实贯彻实施《条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建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设置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并确定了具体的工作人员、职责和任务,现由我局办公室1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根据市统一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清理、逐条逐项地梳理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建任务。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加强了对政府信息的分类界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界定,重点做好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民政政策、职能、重点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民政规费、办事流程、社会救助政策等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求做到将所有的服务内容、标准、程序、结果、监督措施都实现全部公开,增加透明度,把全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除公文发布外)1582条,公文发布数12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有关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救助帮困、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婚姻登记收养、救助管理、赈灾救灾以及本区实施市政府有关帮困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民政信息,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采取网上公开为主,民政信息简报和报纸媒体报道为辅的公开方式,将网上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提供优质社会服务。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使用的平台有:局网站、96345平台、市政府网站、省厅网站、政务直通车、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简报、领导信箱等;并且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移动APP及时发送信息动态;我局还加入了民政部中社舆情、省厅浙江民政微信等平台;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公众媒体,大力宣传民政信息的新动态。并在花园路1号裙楼312办公室设立公共查阅点。在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中,利用这些平台有效的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我局收到信函申请数1件,但所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到个人隐私,故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按时办洁并出具了不予公开告知书。
(二)处理情况:2015年已答复依申请公开1件,待答复件0件;已答复中“不予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到个人隐私,“不予公开”所占比重是2015年依申请公开件的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大多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无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因此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增强局网站、微博及微信的互动性。局网站、微博作为新新媒体,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展现政府部门形象的新窗口。但当前网站及政务微博互动性不够,与一些单位的微博、微信听众、阅读量、评论和转播相比,我们局的官方微博、微信网友数量较少,信息传递效果还不够理想。二是信息公开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我局存在对部分主动公开文件的分类不够明确,分类的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积极拓展网站互动功能,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推进网站建设,不断丰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增强信息检索功能,使信息浏览、查询、检索更加便捷准确。同时,就构建“一个中心,六大系统”的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市经信委开展调研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努力加强对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的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方便行政相对人的事项办理。广泛利用其他渠道和形式推进信息公开。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新文件、新政策,并同步发布解读信息,帮助群众更快更简单的了解民政文件和民政政策的内容,如《丽水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方法》、《关于印发丽水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丽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丽水市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意见》等新政策。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2015年公文流程公开属性规范化视频教程评选中荣获三等奖。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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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1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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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7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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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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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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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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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1.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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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9 |
单位负责人:王提操 审核人:李信华 填报人:杨菲 | ||
联系电话:2091591 填报日期:2015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