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fj/)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雷王露联系(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市司法局,邮编:323000,电话:0578-2106012,电子邮箱:lsssfjbgs3@163.com)。

一、概述

2015年,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丽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同步安排、同步部署,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公开内容等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在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上有了新的提高。一是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本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认真开展公文起草程序公开属性规范化标注自查工作。规范公文制发的流程,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办公室严格审核的要求,做好公文起草工作。二是机制健全,流程完善。本局的文件机关代字现有丽司、丽司办、丽司党和丽司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划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除了政府信息免予公开的八项理由之外,都要求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每季度按时向信息公开办报送公文备案表。三是财务信息公开及时。本局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重要财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突出财政业务特点,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都如实公开,主动公开,及时把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部门预算公开表加载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按照市信息公开中心的要求,把信息公开年报上传到信息公开网站,每季度按时报送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季报表。历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571条,其中全年公开文件38件。

(二)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公开类别主要包括信息公开规定、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信息、公开年报、帮助指南等八个主要类别。

(三)2015年没有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情况。2015年本局的政府官方网站回答12348法律咨询4条,回复局长信箱3条,未接到网上投诉等情况。本局通过市司法局官方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腾讯微博“丽水市司法局”已广播2664条,现有听众2228人,今年新开通了“丽水普法”微信公众号,现已发布信息48条,听众121人,相比去年听众增加,关注度呈现平稳增长。

(四)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明确本单位的新闻发言人,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

二是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回复法律咨询、领导信箱和网上投诉。

三是进一步加强新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咨询1次。今年我局在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平台受理了一个情况咨询,内容为景宁县雷某公民于11月6日向我局咨询司法考试相关事项,我局受理后,领导高度重视,并将此情况及时转交业务处室律管处,律管处在15个工作日内联系了申请人,并给予了细致的答复,申请人表示很满意。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历年(包括2015年度)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历年(包括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15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平稳,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不够细致及时、信息报送数量偏少;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亟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开拓意识不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深化提高。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增强信息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把信息公开与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信息公开经常化、制度化。   

二是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规范完善。对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等都要进一步规范,该公开的内容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坚决不公开,继续完善网站建设,做好信息内容的更新维护,内容发布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执行,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抓好公开信息报送工作。为充分发挥信息的服务功能,要做好信息搜集、处理、报送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局工作动态和成效。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571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7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6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0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