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丽水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lishui.gov.cn/col/col1229265140/index.html?df=/col/col1229430394/index.html)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裙楼229,邮编:323000,电话:2091601,电子邮箱:ls-bgs@lishui.gov.cn)。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严格对照《丽水市统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主动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面,同时推进机构、机制、载体三项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信息公开基本做到及时、准确、高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丽水市统计局继续坚持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组织架构。成员设置充分考虑并结合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统计工作实际,分别由综合处、办公室和计算中心有关负责人组成。此外,在局机关还专门安排了分管日常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并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业务工作。
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明确规定了各专业处室每月上报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了网上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公文起草程序公开属性进行规范化标注,保证各类公开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建立了《丽水市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丽水市统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丽水市统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丽水市统计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丽水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制度》、《丽水市统计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6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今年又以局机关全面开展建章立制完善修订新旧制度为契机,认真对照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12项制度、结合机关既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重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在全面贯彻的同时,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进行了专门督促,确保落实。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机关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丽水统计信息网全新改版,栏目定位清晰直观、数据信息一览即知。新版网站从整体布局、栏目设计、公众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改进。栏目设计更为合理,信息内容更为丰富。配套跟进的丽水统计信息网建设与维护机制更趋完善,努力建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查询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发布的渠道。在新版丽水统计信息网上,设有“丽水市情”、“政务公开”、“信息分析”、“数据经纬”、“统计法制”、“统计知识”等多个板块,并在显著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立链接,同时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网上依申请公开入口。同时,为方便统计调查和服务对象报送统计数据,还设置了“一套表”企业申报入口,也为浙江政务服务网、统计信用公示和统计继续教育平台设置了入口。向全社会开放的“数据丽水”信息公服务平台,涵盖手机、平板、PC多平台应用,实现信息公开内容随时随地随手“云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同时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着力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全年公开信息条数1994条。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统计法制、统计知识、工作动态、政务公开、统计专题等。自2008年始,我局至今主动公开信息条数为989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业务工作、公告公示、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公报、公开年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类别。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主要途径。我局结合市政府要求部署和统计工作实际,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分门别类将应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到各归其位、各尽其知,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新版丽水统计信息网是重要途径。栏目定位清晰直观、数据信息一览即知。开设了相关信息专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逐一上网发布。
传统新闻媒体是重要补充。让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渠道获取统计信息。主要是不定期依托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外宣传和发布统计信息。
编印统计刊物是精品成果。搜集、整理月度、年度主要统计数据,全年提供统计信息塑封卡共11期,丽水统计信息小册子共12期。编辑《丽水统计信息》98期、《丽水统计分析》57期;及时印发《数据丽水》、《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度统计年鉴》等资料。
“数据丽水”信息化服务平台是重要创新。该平台客户端覆盖了PC、平板电脑和手机三大平台,同时开通的“丽水统计”官方微信公众号,将实时发布统计数据及信息,与“数据丽水”平台一起实现多形式统计数据实时发送。该平台具有强大的定向搜索、便捷的数据比较、快速的信息推送和安全规范的分级管理等功能。上线一年多来,该平台受到普遍欢迎。随着“数据丽水”触屏一体机的投入使用,该平台还将更好地发挥政府统计的服务职能、拓展统计服务领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今年我局共收到1件普通公民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为8月份的“2014年度本市常住人口数及人口户数等”。我局受理申请后,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进行了答复。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分别来自北京市石景山区1件、上海市浦东新区2件、丽水市1件。
(二)处理情况:2015年已答复件数1件;已答复中“同意部分公开”1件。岂今为止,包括上述1件在内,我局共受到依申请公开4件,均已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岂今我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均通过网上申请和答复,未产生额外费用,亦未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常规工作有序推进,各类配套的机构和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硬件条件也在不断改善,但是在客观上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统计服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衔接有待更加紧密。我局的统计服务对象涵盖了党委政府、企业基层和社会公众,具体统计成果的服务对象既有区分又有重叠,个别成果发布后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衔接上还有时间或内容上的间隙。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丽水统计信息网、“数据丽水”信息化服务平台等载体,丰富统计信息公开内容,让统计服务职能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5年7月,受丽水广播电视总台《瓯江报道》邀约,配合制作新闻节目《请理性看待平均工资》,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99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