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2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丽水市国资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国资委网站和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行政中心裙楼三楼;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735;电子邮箱:lssgzw@163.com)。

一、概述

2015年,丽水市国资委紧紧围绕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保障日常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委重要议事日程,与国资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责任处室具体抓,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今年根据年初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保信息公开有效衔接,持续开展。同时进一步明确委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信息公开相应职责,负责信息发布、网站维护、报表上报等具体工作,稳步推进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采购单位、使用用途以及批准审核人员。二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牵头单位,本委及时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制发《市国资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和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目前,市属企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多渠道公开国有企业信息。市属国有企业通过企业网站、微博、微信、报刊杂志等平台经常性地展示企业动态,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需求。二是实时公开国有企业信息。坚持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企业均能在第一时间公开企业信息,回应公众关切。三是全面公开国有企业信息。坚持“依法公开、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公开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企业人事等信息。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夯实工作基础。2010年,本委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制度》等6项制度。2013年,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委又制定出台了《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澄清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5项制度。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本委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标注工作,本委专门制发了《丽水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注的通知》,从明确公开属性、规范属性标注、严格签发流程等方面进行规定和要求。2014年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以制度的形式规范了年报工作的责任人、责任时间以及具体要求。目前,本委已累计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2项,实现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全覆盖。

(四)进一步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本委制发《市国资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市国资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图》,明确受理反馈流程。主动公开信息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实行机关保密审查机制,拟主动公开的信息由经办人提交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逐级审核同意后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申请人提交《丽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表》,由委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登记,根据实际申请内容情况,分类给予当场答复、告知信息获取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部门)公开告知书》、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等,全程专人限时办理,确保申请人获得满意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52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机构职能类信息:包括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和工作规则三个版块。着重介绍本委职能职责情况、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处室负责人和出资企业的负责人、经营地址,领导班子基本情况简介及分工,委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准则等信息。

2.政策法规文件类信息:设置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单位文件四个版块。公布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关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制发的主动公开文件等信息。

3.规划计划类信息:罗列近年来的规划纲要和计划总结。

4.业务工作类信息:含政务动态、财政信息、统计数据、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公示公告、国资监管等七项内容,主要公布国资监管工作中各项业务工作信息。

5.人事信息:包含任免文件、任免公示、招考选调三项内容。

6.公开年报:刊录本委2008年至今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7.帮助指南: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帮助指南。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1.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2.中国丽水市政府门户网。

3.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微博。

4.档案局公共查阅点。

5.政府信息公开简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本委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历年均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累计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所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既没有行政审批权、许可权,也没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方面可供公开的信息量较少。二是由于全市国资监管体制尚未理顺,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人员有的还没有完全到位,所以对全市国资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的方式形式还有待探索,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热点公开,将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人、财、物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培训宣传,重点学习《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提高全委干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公开发布渠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优化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信息搜索功能,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完善“网上咨询”、“领导信箱”、“举报投诉”等服务功能,推动政民互动,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努力搭建功能更加齐全、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更加方便、面向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四是加强与国资监管工作形成有效衔接,加强民生事业领域的信息,以及市属国有出资企业资产、经营等信息的公开,进一步聚焦重点,细化内容,强化信息公开服务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