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环保局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90号,邮编:323000,电话:2029769,电子邮箱:lshbxx@qq.com)。

一、概述

2015年,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政紧扣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环保系统公信力,使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绿色生态发展。环保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如下。

一是推进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的公开工作。开展铅酸蓄电池、电镀、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共公开企业整治信息124家。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公开辖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142家。涵盖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

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2015年度,丽水市全市共审批项目1286个,其中工业项目426 个,生态项目38 个,其它类822个。项目分类情况为报告书91个,报告表591个,登记表604 个(无重污染敏感性项目);属于新建项目1099个,改扩建项目187个;项目总投资425260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682.54万元。市本级共审批16个项目,其中9个为新建项目,报告书15个,报告表1个;项目总投资433253.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59.52万元。项目均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主要公示在市局门户网或县政务网上。

三是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每日公布空气质量,今年已公布。目前已公布330多天。从10月份开始试公布水环境质量。每月在处州晚报专版公布环境质量公告月报,今年已公布11期。召新闻发布会发布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在丽水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发布,每日在首页滚动条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及全省空气质量情况查询。每月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大力普及全省统一的环境空气质量手机APP,其添加城市“丽水”,即可在关注丽水空气质量日报和实时报。在丽水电视台发布。通过丽水电视台每日的天气预报等节目,发布空气环境质量。建设电子环境质量电子显示屏发布。在全市主要城市出入口、4A级风景区等地建设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数据,彰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良好环境。

四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在局官方网页专门设置政策法规、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等专栏,2015年公开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4件,环保执法信息23件,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32件,并根据《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同时在浙江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公开发放相关法规、执法依据、政策文件等宣传资料近2000份。除网上公开,我局积极编印《新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汇编》结合世界环境日、无车日、环保进社区等形式进行公开发放,达到普遍公开的目的。对于涉刑严重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丽水信用网上予以公开。

五是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建立了微信环境信访投诉平台、12369举报热线、来电、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制度;建立重点信访投诉件对外公布平台

六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建立了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组建应急处置小组、应急专家库;设立立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平台,定期公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2015年至今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七是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通过丽水市环保局网站等平台共发布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网上公示49条,辐射类法律法规1条;通过丽水市环保局微博发布辐射工作信息和辐射环保知识110条。在丽水市防洪堤建设全市首个绿色和谐电磁示范基站实时公布电磁辐射值,加深公众了解。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丽水市环保局发布《丽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包括辐射环境质量信息等内容。

八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根据省减排办通报的各市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及时核定我市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量减排结果,并发通报到各地政府和减排办,同时抄报省环保厅,并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在年中,结合减排核查,对所有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了梳理,编制了水、气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表,并对减排量大的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了具体分析;在三季度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青田亚泰制革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题分析;以上信息均已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开发布。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每年环境统计数据核定后,编制《丽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丽水市环境统计手册》,将我市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环境质量状况详细分析、汇编,分发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并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同时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724条,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数1363条,共208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市环保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类别有环境质量、公示公告、环保政务、生态市建设、项目审批、污染源监管、宣传教育、环境监察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一是通过网站、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做好环境指数公开发布工作。在局网站开设环境质量专栏,每日公布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上继续开设专版专栏,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开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系统,要求全市所有市级以上142家重点企业公开水气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通过微博发布信息1200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864条。

二是在我市各县(市、区)城市出入口和重点旅游景区设置环境质量电子显示屏,做好养生环境指数的发布工作,大力宣传我市的好水质、好空气、好生态。

三是充分发挥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在受理污染投诉和告知处理结果的同时,向公众提供必要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常识,2015年,“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环境咨询1284件。。对于信访投诉次数较多的环保热点信息,收集整理了相应的热点问题答复,研究建立公开的长效机制,并探索建立环保信息公开与环境问题信访矛盾化解的协调机制。

四是强化环保审批窗口和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的职能作用。依托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服务窗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统一标志要求,完善公示公告栏等信息公开公共设施,方便上门办事群众查询和获取信息;在局一楼开设200多平方米的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发放排污许可证等,提高了公开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五是在“6·5世界环境日”和“6·30浙江省生态日”,全市各地环保部门积极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向公众发布发布《丽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开全市环境质量信息等内容。现场受理环保投诉,开展生态环保咨询,展示“践行绿色生活”的宣传板,发放新《图说新环保法》宣传册、《生态丽水》等宣传资料600多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申请主体为1位公民和3为法人,申请渠道为网络申请和信函申请。主要涉及污染物减排、项目审批、执法监察等情况。

(二)处理情况

已对4件申请件全部答复。同意公开答复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由于我局人员编制力量不足,没有专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管理能力仍然非常薄弱,平时公开还不够主动及时,公开资料管理不够规范。

二是较重视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三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不全面,主动公开的环保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二)改进措施

一是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并明确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处室、下属单位均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本处室、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二是在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定责任人的同时,积极举办环保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方便群众查阅知晓环保信息。

三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环保局综合考核之中和《市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任务,与干部职工和县(市、区)环保局评先争优相挂钩,印发了《丽水市环保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0日

附件

丽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