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市农业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农业信息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市农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827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026717)。 

  一、       概述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制定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台账等12项制度并落实。在本单位网站首页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立了链接。在本单位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公开意见箱入口。确定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及时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通过组织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举办培训班、网站专栏、新闻媒体宣传、12316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大了对生态精品现代农业政策、农业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了农业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根据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及时向市档案局、市行政审批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送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相关材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18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公文发文总数260件,属于主动公开的86件,依申请公开的67件,免于公开的107件。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796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35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333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我局以丽水农业信息网、丽水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微博、微信等载体,结合农技110,“三位一体”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平台,多方面、多层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我局依申请公开公文67件。单位或个人向我局申请公文查阅0件。 

  (二)处理情况:单位或个人向我局申请公文查阅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无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无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我局将认真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有: 

  (一)进一步完善载体建设。健全丽水农业信息网,对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优化页面布局和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丽水农业信息网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提升农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在群众关心的社会民生问题更加突出方便性和时效性。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二)进一步把好信息公开质量关。在农业系统内把农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开内容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广度、深度。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为农业发展和繁荣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抽查,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