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水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0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6年度丽水市城管局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栏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括苍路599号302办公室,邮编:323000,电话:2180007,电子邮箱:2474888749@qq.com)。 

  一、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016年初即研究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方案,召开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切实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单位门户网站、本部门政务公开机构以及其他形式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一年来,从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我局从各个途径主动公开信息620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32条,政务信息、执法动态、公示公告等共计588条。我局政务公开途径主要包括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发布平台和公共查阅点。我局公共查阅点设在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599号309办公室。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2016年部门预算等财政信息都已经按照要求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6年我局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申请,是个人申请,申请渠道为网上申请。历年来我局共计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8件。2016年1件申请为丽水市莲都区本地居民申请,内容涉及屋顶搭建相关政策咨询的内容。 

  (二)处理情况:2016年1件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答复。属于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已在告知书中告知了其他申请途径,公开途径为申请人现场取告知书。 

  四、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6年及往年都没有相关规定的收费项目。 

  五、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6年及往年都没有发生有关政务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载体有待进一步创新,主动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方面。2017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和执法队员的学习培训,坚持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了解和把握政府的重要信息和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升政策感知能力。二是探索创新,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做好市政府政务公开发布平台、市城管局网站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报纸、广播、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载体作用,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和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特别是要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务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务公开的目录指南,方便群众依法获取信息。三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尤其是要把政务公开考核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抓好制度的落实,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监督考核,通过抽查、通报等形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附2016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2016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