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6年度市国资委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国资委网站和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行政中心裙楼三楼;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735;电子邮箱:lssgzw@163.com)。 

  一、概述 

  2016年,丽水市国资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把握“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责任落实到位 

  市国资委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委重要议事日程,与国资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今年,根据领导班子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担任组员,明确依托办公室,配备2名干部固定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责任处室具体抓,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工作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到位 

  (一)深入推进国企监管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依法公开、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办法,积极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今年以来,公开国资国企监管信息14条次,人事信息3条次,国资统计数据1条,全市、市直以及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职工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以及全年实现营业务收入、利润、上缴税金等情况均已全部公开。 

  (二)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本委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内容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采购单位、使用用途以及批准审核人员等信息。 

  三、强化工作基础,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到位 

  (一)规范主动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于行政决策、工作动态、工作要闻、通知公告以及政策文件类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全面梳理本委的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了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委依申请公开工作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申请人提交《丽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表》,由委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登记,根据实际申请内容情况,分类给予当场答复、告知信息获取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部门)公开告知书》、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等,全程专人限时办理,确保申请人获得满意服务。 

  (三)规范机制建设。坚持用不断完善制度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累计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2项,实现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全覆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对本委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充分利用本委法律顾问,借助其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数量 

  2016年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5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6条。 

  (二)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情况 

  1.机构职能类信息:包括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和工作规则三个版块。着重介绍本委职能职责情况、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处室负责人和出资企业的负责人、经营地址,领导班子基本情况简介及分工,委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准则等信息。 

  2.政策法规文件类信息:设置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单位文件四个版块。公布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关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制发的主动公开文件等信息。 

  3.规划计划类信息:罗列近年来的规划纲要和计划总结。 

  4.业务工作类信息:含政务动态、财政信息、统计数据、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公示公告、国资监管等七项内容,主要公布国资监管工作中各项业务工作信息。 

  5.人事信息:包含任免文件、任免公示、招考选调三项内容。 

  6.公开年报:刊录本委2008年至今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7.帮助指南: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帮助指南。 

  (三)主动公开的途径 

  1.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2.中国丽水市政府门户网。 

  3.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微博。 

  4.档案局公共查阅点。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6年度本委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历年均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及历年没有涉及政务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所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数量少,内容不够丰富。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既没有行政审批权、许可权,也没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方面可供公开的信息量较少。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较少,形式不够丰富。目前,主要通过国资委的官方网站、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档案局公共查阅点等传统平台公开信息,利用和发挥新形式、新渠道公开信息较少。三是由于全市国资监管体制尚未理顺,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人员有的还没有完全到位,所以对全市国资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的方式形式还有待探索,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热点公开,将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人、财、物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强化与国资监管工作形成有效衔接,加强民生事业领域的信息,以及市属国有出资企业资产、经营等信息的公开,进一步聚焦重点,细化内容,强化信息公开服务和改善民生的作用。二是加强培训宣传,重点学习《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提高全委干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公开发布渠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优化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信息搜索功能,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完善“网上咨询”、“领导信箱”、“举报投诉”等服务功能,推动政民互动,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努力搭建功能更加齐全、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更加方便、面向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16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