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6年度丽水市卫生计生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联系(地址: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2091276)。
一、概述
2016年,我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落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快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依法规范、及时有效、真实准确。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贯彻实施《条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根据领导分工的调整及时调整了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委信息公开办公室设置在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并确定我委办公室1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根据市统一要求,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逐条逐项地梳理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建任务。
(二)规范内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应公开的事项都列入公开范围,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可靠,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工作职责,切实做到统一规范、信息畅通、上下联动,形成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三)拓宽渠道。统筹运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信息,通过在线直播节目、网站、微博、微信等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委通过市政府网站、《丽水政府信息公开》简报、微博、微信、报纸等途径共主动公开信息1576条,其中:丽水卫生网站1295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98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广播、报纸、电视)8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主要有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卫生专业考试和卫生人才招聘招考、财政预决算等。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6年,我委依申请公开平台接到2人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从2008年开始至2016年,我委共受理10人次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均及时予以答复。
(二)处理情况:我委依申请公开平台接到1人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属于 “同意公开”,已按照要求予以答复。1人次属于“非本单位掌握”信息,已按照要求予以告知。
四、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委未发生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府办信息公开中心的关心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公开信息的总量有限,使得个别栏目信息添加较少;形式内容上还有待进一步扩面提质,利用视频、音频等多媒体制作素材还比较欠缺,通过电视、广播宣传等方面与先进省市仍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水平,有力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不断拓展新的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以更加贴近、方便公众的形式,及时公开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条 | 157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8 |
2.单位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9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次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1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