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7年度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栏(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jsj/)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邮编:323000,电话:2130426,电子邮箱:jsjzwxxgk@lsjs.gov.cn)。
一、概述
2017年,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单位人事变动后,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予以明确。并多次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到阳光政务、透明政务。另外,通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集中培训等形式,就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应对以及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核等相关的内容进行培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二)立足本职,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操作,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做好定期报送工作;抓好网上监测的整改、测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严格实行公文起草程序公开属性规范化标注。根据《条例》及公文处理相关规定,我局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做好公文起草程序公开属性规范化标注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公文制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公开。
三是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到位。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65号)文件要求,我局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到位。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五水共治、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等,切实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内容。
1、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和下属各单位的2017年财政预算、2016年财政决算。
2、推进“五水共治”信息公开。围绕“五水共治”,做好丽水城镇管网末梢水和各水厂出厂水监测结果的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均已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丽水市政府网站上公开了1-11月份的监测结果。另外,还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设置“五水共治”栏目,及时公开五水共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截至目前已公开相关信息87条。
3、推进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1)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在透明售房网上实时公开房地产楼盘预售和成交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房地产市场信息。
(2)加强住房保障阳光专栏维护。今年以来,市本级住房保障阳光专栏共公开了住房保障政策法规、阳光建设、阳光分配、阳光管理等信息7条。其中年度建设计划信息1条,项目开工、竣工信息2条,阳光分配和管理4条。根据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公开了《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2017年1-11月我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情况、2017年1-11月我市棚户区改造竣工情况、丽水市区天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丽水市区凤凰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公告、2016年市区人才公寓退出名单等内容。
(3)实施阳光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名单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阳光专栏网站上进行公示,在各街道、社区张贴公告,并在丽水日报全编刊登;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细则及销售公告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建设局、住房保障阳光工程专栏、丽水在线网站上进行公示,在各街道、社区张贴公告,在丽水日报全篇登报,在处州晚报、丽水电视报、电视新闻告知申请消息,多渠道保证市民知情权、监督权。选房过程在公证处公证,人大、政协、街道、社区、公信力代表等全程监督下进行,选房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分配过程透明。
(4)落实现场公开。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基本都按照相关信息公开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了公开公示,公示牌内容含盖项目小区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栋号,户数),计划开竣工时间,各参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姓名等。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均在建筑物明显位置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铭牌,接受社会监督,标牌内容含小区名称,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各参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姓名。 2017年已现场公开城西三期安置房、青林公寓、望城岭公寓三个项目的相关信息。
四是强化政策解读。根据《丽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明确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规范解读程序。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2017年新增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栏目,已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各2件。
(三)拓展平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1、继续抓好平台维护工作。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充分发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建设微信、建设快报的作用,发布、更新建设工作动态和行业信息。通过市政府网、省建设厅、建设部、丽水日报、丽水晚报等渠道,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拓展建设规划工作的宣传面。
2、着重落实微信、微博更新工作。我局严格落实建设局微信、微博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充分运用这一载体来了解民意、互动交流。全年共发布丽水建设微信248条;广播62条,有听众30563人。
3、稳步推进“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建设。2017年,市城建档案馆接待来馆查阅档案2306人次,查阅档案6450卷次,复印档案材料68973张,刻录光盘64张,提供电子文件10095个,充分发挥了档案公共服务效能,不仅为我市工程的修建、改建、扩建方面提供了大量的准确数据,也在工程备案、房产办理、司法部门取证等方面提供了可靠的凭证和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我局已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4943条,公文发布649件,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276件,属于依申请公开的161件,属于不予公开的212件。上报市委、市府办、省建设厅、建设部的信息被录用352条。通过微信、微博、丽水日报、处州晚报等媒体发布信息509条,参加电视问政5次。2008年以来,累计主动公开信息共25499条,公文发布4755件,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2302件,属于依申请公开的1789件,属于不予公开的664件;上报市委、市府办、省建设厅、建设部的信息被录用6831条;通过微信、微博、丽水日报、丽水晚报等媒体发布信息254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2017年,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要求规范编制公开目录,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业务工作、公开年报、重点领域公开年报、帮助指南六大类,其中又分设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政务动态等十三项二级类别。同时还根据要求公开了本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以网站为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简报、丽水日报、丽水晚报、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也可以通过市城建档案馆查询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7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3件,其中当面申请11件,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2008年起,累计依申请公开49件。
(二)处理情况:13件依申请公开件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同意公开”的4件;“不同意公开”的6件,其中涉及个人隐私的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3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2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件。依申请公开件最容易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们在办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不足之处。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狠抓环节,规范办理。
四、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历年累计0元。
五、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共3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为2件,其他情形数1件;没有行政诉讼申请件。2008年以来累计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7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
六、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然,我们在开展该项工作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不断摸索和改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意识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三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准,不断健全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效能。一是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认真梳理,充实公开内容。同时,要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7年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94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5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9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2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办公室统一协调支付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