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7年度丽水市卫生计生委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联系(地址: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2091276)。
一、概述
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落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快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依法规范、及时有效、真实准确。
(一)规范办理流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应公开的事项都列入公开范围,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可靠,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工作职责,切实做到统一规范、信息畅通、上下联动,形成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化重点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每季度市直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及相关信息。二是饮用水卫生监督,依照国家饮用水抽检任务,开展城区出厂水、城区用户水龙头水的水质监测和抽检,并及时对外公布。三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本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执行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及时回应政务直通车举报投诉案件。2017年,我委共受理政务直通车31件,按时处理回复率100%。二是在制定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同时主动回应群众疑问,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解疑释惑。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我委在市政府门户网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47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19个(包括规范性文件1个)。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委在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有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业务工作、帮助指南等5大类。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1.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
3.其他途径:通过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7年度共收到来自个人和单位申请共计为2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1件、邮寄申请1件。
(二)处理情况:2017年度收到的2件申请均已经按时、按规范要求进行了答复,主动公开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2017年度我委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全年没有因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我委要认真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有:
1.进一步完善载体建设。健全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优化页面布局和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在群众关心的社会民生问题更加突出方便性和时效性。
2.进一步把好信息公开质量关。在卫生计生系统内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开内容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广度、深度。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
3.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抽查,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条 | 84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7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次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1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