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汇总2018年度丽水市审计局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2091534,电子邮箱:sjj@lishui.gov.com)。
一、概述
2018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
在决策公开方面,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举措纳入重大决策程序中,在丽水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上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
在执行公开方面,继续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等重点工作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按要求做好年度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4月17日在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018年度部门预算,8月31日在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在管理公开方面,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等信息,编制并公开工作制度、工作规则;审计进点之前,至少提前三天以审计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审计人员等内容;审计进点以后,在丽水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和被审计单位发布审前公告,公开审计范围及内容、审计时间、审计纪律等;审计实施中,通过审计查询单、审计签证单等形式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审计延伸其他单位时主动出示审计通知书、审计执法证。
在服务公开方面,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重点,在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每半年主动公开《丽水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在结果公开方面,深入实施审计监督执法,主动公开“丽水市本级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丽水市区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等审计结果。
(二)推进审计整改公告工作
依据《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采取事先告知、事中督促和事后检查等方式,促进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等7家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事项进行了公告,有效推进了“阳光政务”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18年,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丽水市审计局门户网站等发布平台建设。调整丽水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专题栏目,增设“‘七五’普法”栏目。重新梳理政务公开“两张清单”,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落实长效责任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公告公示、审计资讯等栏目信息及时更新。
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围绕审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一年来,我局机关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杂志、审计署网站、浙江审计简报、浙江审计杂志、浙江内部审计杂志、省审计厅网站等新闻媒体累计采用稿件80多篇。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8年度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7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文件公开 85次,审计结果公告14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政策法规类的信息25条、规划计划类的政府信息3条、工作动态类政府信息330条,内容涉及市审计机关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丽水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及其他途径。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8年度,市审计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咨询。
四、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市审计局无收费和减免事项,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市审计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8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丽水市审计局
2019年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