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8年,丽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始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抓住政务服务网建设的有利契机,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提高群众查询的便捷性,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到位。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分类,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围绕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在市直相关单位的牵头下,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处罚信息、财政资金信息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保障信息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加强公开力度,扩大公开信息量和信息面,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主动公开内容全面规范到位。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在制作形成或在履职职责中获取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等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全年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重大舆情数44次。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短信等平台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积极推动“互联网+”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实现相关证照网上申请、在线服务、快递送达。
(三)依申请公开程序和操作到位。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到位。对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根据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不涉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借助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数量。2018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01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6条。
(二)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包括以下六项: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业务工作、公开年报、建议提案和帮助指南。
(三)主动公开的途径。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子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通过在市局档案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的查阅服务。3.通过微博微信开展系列专题宣传活动,解答网民提问,提供权威、专业的政策咨询。4.通过《瓯江警讯》《瓯江警声》等自办报刊以及丽水公安面对面广播栏目、瓯江警视电视专栏等自办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其他途径:通过电子信息屏、公告栏、新闻发布会、公安局长接访约访下访等方式,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收到由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网络申请”6件),其中“同意部分公开”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3件,“不同意公开”1件。
四、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及历年,我局均未收取、减免任何政务公开费用。
五、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条例》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务公开全警参与度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中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高;三是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拓展;四是投入资金和人力有待增加。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公开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在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在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足功夫,确保社会公众能及时查询并获取公安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8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50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7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1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2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20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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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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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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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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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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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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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6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7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438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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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