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8年度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栏(http://www.lishui.gov.cn/col/col1229265140/index.html?df=/col/col1229430394/index.html)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邮编:323000,电话:2130426,电子邮箱:jsjzwxxgk@lsjs.gov.cn)。 

  一、概述 

  2018年,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单位人事变动后,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予以明确。并多次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到阳光政务、透明政务。另外,通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集中培训等形式,就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应对以及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核等相关的内容进行培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二)立足本职,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操作,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做好定期报送工作;严格对照我市下发的各项文件精神,及时做到补差补缺,对通过自查和第三方测评发现的问题,及时地进行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到位。按照《2018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丽政办发〔2018〕6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丽政办发〔2018〕87号)文件要求,我局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到位。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五水共治、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等,切实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内容。 

  1、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和下属各单位的2018年财政预算、2017年财政决算共26条。 

  2、推进“五水共治”信息公开。围绕“五水共治”,做好丽水城镇管网末梢水和各水厂出厂水监测结果的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均已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丽水市政府网站上公开了2018年1-11月份的监测结果。另外,还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设置“五水共治”栏目,及时公开五水共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截至目前已公开相关信息21条。 

  3、推行清单管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行电子政务,实现自建审批系统与市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网的有效对接,将我局所有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全部纳入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无缝对接的“一窗受理”平台上运行,其中近一半事项已接入“浙里办”APP,推行掌上办,同步完成所办事项电子归档相关工作,基本实现“一网通办”、“集中集成”服务。  

  4、推进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1)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在透明售房网上实时公开房地产楼盘预售和成交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房地产市场信息。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今年以来,市本级住房保障通过市建设局网站公开我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基本建成、竣工、交付情况,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及配租家庭公示等内容。 

  (3)实施阳光分配。2018年度第一、二、三季度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家庭、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三批)、(第四批)保障对象名单在市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在各街道、社区张贴公告。选房过程在公证处公证,街道、社区、公信力代表等全程监督下进行,选房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分配过程透明。 

  (4)落实现场公开。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基本都按照相关信息公开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了公开公示,公示牌内容含盖项目小区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栋号,户数),计划开竣工时间,各参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姓名等。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均在建筑物明显位置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铭牌,接受社会监督,标牌内容含小区名称,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各参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拓展平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1、继续抓好平台维护工作。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充分发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建设微信、建设快报的作用,发布、更新建设工作动态和行业信息。通过市政府网、省建设厅、建设部、丽水日报、丽水晚报等渠道,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拓展建设规划工作的宣传面。 

  2、稳步推进“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建设。2018年,市城建档案馆共接待利用者5132人次,查阅档案12205卷次,刻录光盘69张,复印资料63177张,提供电子文件7511个,收到反馈信息40份,为社会、为群众提供详实、可靠的凭证。特别是针对城中村改造、地税房地产核查项目和莲都区建筑物危旧房普查项目进行了专门布置,定点定人圆满完成各重点工作。与去年相比,利用人次、卷次分别增长了122.5%和89.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8年,我局已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4241条,公文发布950件,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374件,属于依申请公开的148件,属于不予公开的428件。上报市委、市府办、省建设厅、建设部的信息被录用343条。通过微信、微博、丽水日报、处州晚报等媒体发布信息754条。2008年以来,累计主动公开信息共29740条,公文发布5705件,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2676件,属于依申请公开的1937件,属于不予公开的1092件;上报市委、市府办、省建设厅、建设部的信息被录用7174条;通过微信、微博、丽水日报、丽水晚报等媒体发布信息3295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根据《丽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明确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规范解读程序。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2018年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各3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共1次;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8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9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4件。2008年起,累计依申请公开58件。 

  (二)处理情况:9件依申请公开件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件;“同意公开”的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的2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的1件。依申请公开件最容易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狠抓环节,规范办理。 

  四、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历年累计0元。 

  五、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没有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申请件。2008年以来累计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7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 

  六、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然,我们在开展该项工作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不断摸索和改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力量不足,队伍有待加强。 

  2019年我们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责任,把信息公开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具体工作计划如下:1、规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工作职责。在上级监督的同时,完善自我管理,促进电子政务上新台阶。2、加大政务信息公开,把应公开的全面公开,从而方便群众了解信息,方便群众网上办事,实现群众办事“最多只跑一次”。3、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8年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条 

499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24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7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3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44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件 

     1.当面申请数 

件 

     2.传真申请数 

件 

     3.网络申请数 

件 

     4.信函申请数 

件 

  (二)申请办结数 

件 

     1.按时办结数 

件 

     2.延期办结数 

件 

  (三)申请答复数 

件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涉及商业秘(密) 

件 

       涉及个人隐私 

件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人 

     2.兼职人员数 

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办公室统一支付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