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1

  2018年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8年度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环保局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邮编:323000,电话:2098915,电子邮箱:lshbxx@qq.com)。 

  一、概述 

  2018年,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政紧扣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环保系统公信力,使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绿色生态发展。环保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如下。 

  一是推进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的公开工作。开展铅酸蓄电池、电镀、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公开辖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171家,涵盖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 

  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2018年,全市审批建设项目数638个,其中报告书77个,报告表561个,登记表备案数1369个项目。全市因不符项目准入条件要求被否的项目达100个。审批辐射项目3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44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备案6件,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7个。市本级共审批19个项目,其中7个为新建项目,报告书14个,报告表5个;项目总投资3992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08万元。项目均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主要公示在市政府政务网或我局门户网上。 

  三是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每日在我局官方网站首页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每月还发布我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大力普及全省统一的环境空气质量手机APP,实时报送丽水空气质量。通过丽水电视台每日的天气预报等节目,发布空气环境质量。在全市主要城市出入口、4A级风景区等地建设环境质量电子显示屏,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数据,彰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良好环境。全年共发布空气质量日报365篇,空气质量月报12篇,水环境质量月报12篇。 

  四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在局官方网页专门设置政策法规、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等专栏,2018年公开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2件,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122件,并根据《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同时在浙江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公开发放相关法规、执法依据、政策文件等宣传资料近1500份。除网上公开,我局积极编印《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结合普法日、世界环境日、环保进社区等形式进行公开发放,达到普遍公开的目的。对于涉刑严重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丽水信用网上予以公开。 

  五是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建立了12369举报热线、来电、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制度;建立重点信访投诉件对外公布平台。2018年,共收到市本级环境问题投诉190件。 

  六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建立了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组建应急处置小组、应急专家库;设立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平台,定期公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处理缙云东渡镇南河电镀厂偷排突发事件。 

  七是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通过丽水市环保局网站等平台共发布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网上公示51条;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丽水市环保局发布《丽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包括辐射环境质量信息等内容。 

  八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制定年度计划,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制定出台《关于印发丽水市2018年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明确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减排目标任务,并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根据省环保厅通报的我市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及时核定我市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量减排结果,并发通报到各地政府,同时抄报省环保厅,并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以上信息均已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开发布。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每年环境统计数据核定后,编制《丽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丽水市环境统计手册》,将我市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环境质量状况详细分析、汇编,分发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并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同时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914条,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数1798条,共271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类别有环境质量、公示公告、、生态市建设、项目审批、污染源监管、宣传教育、环境监察、危险废物管理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一是通过网站、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做好环境指数公开发布工作。在局网站开设环境质量专栏,每日公布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每月、每季度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丽水日报》《处州晚报》等载体公开我市水、气环境质量。开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系统,要求全市所有市级以上171家重点企业公开水气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通过微博发布信息704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572条。 

  二是在我市各县(市、区)城市出入口和重点旅游景区设置环境质量电子显示屏,做好养生环境指数的发布工作,大力宣传我市的好水质、好空气、好生态。 

  三是充分发挥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在受理污染投诉和告知处理结果的同时,向公众提供必要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常识,2018年,“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受理市本级群众信访投诉和环境咨询190件。 

  四是强化环保审批窗口和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的职能作用。依托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服务窗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统一标志要求,完善公示公告栏等信息公开公共设施,方便上门办事群众查询和获取信息;在局一楼开设信访投诉室,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提高了公开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五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6·5世界环境日”和“7.29丽水生态文明日”等活动载体,全市各地环保部门积极开展类型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向公众发布发布《丽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开全市环境质量信息等内容。现场受理环保投诉,开展生态环保咨询,全年发放《丽水环保小知识》《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件(其中3件为重复件),申请主体为4位公民和3位法人,申请渠道为网络申请和信函申请。主要涉及环境质量、历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情况。 

  (二)处理情况 

  已对7件申请件全部答复。同意公开答复7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由于我局人员编制力量不足,没有专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管理能力仍然非常薄弱,部分信息公开还不够主动及时。同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要为网络公开,公开的内容不够深、不全面,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二)改进措施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对各处室单位的综合考核和《市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任务之中,与干部职工和县(市、区)环保局评先争优相挂钩。及时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处室、下属单位均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本处室、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附件

2018附件2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