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丽水市农业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1

2018年,市农业局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 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法治农业建设,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高水平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用法意识。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局中心组理论学习要求,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列入重要内容,每年制定理论学习计划,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一是邀请本单位业务专家,为局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解读《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新修订制定的涉农法律法规。二是邀请市人大法工委专家专题解读新《宪法》修正案。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三是组织领导干部和职工干部参加网络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及合格率100%。 

2.开展党员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有效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抓住党员干部这个“领头雁”,带头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面推进法治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局机关党委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列入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常态化的重要内容,局机关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多形式开展了《宪法修正案》、《准则》、《条例》、《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 

3.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农业执法能力。组织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参加省执法总队举办的专项执法培训和执法技能比武,全年共参加50人次。联合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全市动物检疫技能比武,评选出丽水市技术能手称号3人。全面启用了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线考试系统,完成在线考试121人。组织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2次,培训人员86人次。组织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许可意识。 

4.加强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相关证件管理人员学习执法证件有关管理规定,熟知证件管理工作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执法证培训考试。及时注销回收离岗或者调离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严格把关农业系统执法证件申领、换领及年审申报审核。 

5.加强农业法治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实施《丽水市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责任分工,编制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宣传的重点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单位,将普法工作列入各科室及各县(市、区)法制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形成统一部署、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创新形式,通过开展“五送”服务月、“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全国植物检疫宣传月”、“农机安全生产月”、“非洲猪瘟防控科普”等系列活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农业法治氛围。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将该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今年通过微信公众号(生态精品农业)发布典型案例5个。其中“严惩违法使用农药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入选了丽水市首届“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析活动的精品案例。 

二、强化内部规范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积极主动做好立法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农业局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推进《“丽水山耕”区域公用品牌促进与保护条例》立法研究工作。成立立法课题专家组,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签订课题项目协议。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多次向市人大和省人大汇报立法研究进展情况。经大量的调研论证,已形成《“丽水山耕”区域公用品牌促进与保护条例》了草案建议稿。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对全部市本级农业规范性文件按要求组织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今年新制定的《丽水市禁限用农药品种目录(首批)》和《丽水市绿色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绿色休闲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无明显不当,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制定,按规定公布或报备,并公布政策解读。 

三、强化制度规范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实行法制处处长列席局党组会议,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酌情程序,履行到位。  

2.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聘请知名的晟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涂永淼律师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在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中,按要求完成信息录入登记和日常登记管理。 

3.加强行政合同管理工作。实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合同法制审核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合同备案制度,按规定报送年度生效合同目录等情况,及时报告因合同争议引发的诉讼案件处理情况。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1.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先经局法制审核,各业务处室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及受委托执法机构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都经局法制审核。 拟制订《丽水市农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已在走发文流程),出台市农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法制审核规程。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在全局配置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照相机3台,摄像机2台,录音笔3支,执法记录仪8台,对讲机5支,一对多对讲机1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过程音像记录,要求对日常执法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执法检查、调查取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要求在浙江政务网(浙江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公示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信息。按要求在浙江政务网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严格执行亮证执法程序,且必须在执法文书中有记录,执法案卷中没有体现亮证执法程序的,评定为不规范案卷,考核将予以相应扣分。 

4.农业行政执法成效显著。组织开展“绿剑”春季、“绿剑”秋季、双随机抽查、农产品生产记录、专项执法行动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行政处罚严格执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及行政非诉案件被裁定不予执行情况。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8月底,市农业局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抽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骨干人员,针对各县(市、区)农业部门部分行政处罚和许可案卷,对照评查标准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行全面评查,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执法案卷评查2次,推选优秀案卷3个、典型案例2个参加全省评查。二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关于贯彻审查制度的实施办法〉局内工作程序的通知》,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是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2.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依法有效开展信访纠纷化解工作,及时受理办理咨询投诉举报事项。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开展农业生产事故调解,及时化解农业生产矛盾纠纷。认真落实仲裁制度,要求本局所有的行政合同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必须加入仲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