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6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9年度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括苍路599号322办公室,邮编:323000,电话:0578-2781200,电子邮箱lsszhzfj@163.com)。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位。结合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围绕新《条例》的贯彻实施,重点宣传新《条例》的内容、有关解读等。通过积极引导和广泛宣传,切实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审核、责任追究、考核等工作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发布公开信息、受理和处理公开信息申请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基本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提升公布渠道。及时改版提高网络安全质量,及时在网站发布执法工作信息1046条、流浪犬公示191条、其他公示公告10篇,全局发布文件751条,主动公开33条,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的合作,发布执法工作信息180余条,扩大公开宣传面。做好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配合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执法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是充分利用政务网作用,推进清单公开。通过相应网站集中展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责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将我局的行政强制、处罚等各类行政执法信息纳入公开范围,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按照“最多跑一次”理念和目标,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业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与材料、承诺时间、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并全面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量化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内容过于流水化。 

  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一致,规范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促进市城管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持续做好高效执法工作。认真做到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执法”要求,积极应对新型互联网工作模式,提高电子化办公水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01月16日   

 

  


附件

2019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