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众依法获取丽水市教育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机构基本信息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2号511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0578-2626069,传真:0578-2351535,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邮箱:Lssjyjwz@163.com。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ishui.gov.cn/col/col1229441864/index.html
(二)机构职能
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2.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基础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调整。
3.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城乡社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段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中段教育及其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编写必要的补充教材;组织指导所属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5.负责全市教师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跨系统跨地区调动的审核;指导教育系统社团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师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及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6.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收费标准;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全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7.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牵头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8.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指导实施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中小学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9.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考试管理工作
10.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助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11.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或配合查处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在离大中专学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大中专学校的稳定
12.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教育行政处分、处罚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13.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公开电话 | 办事地址 | |
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 蓝永明 | 0578-2626068 | 丽水市囿山路12号517室 | lsyexuh@lishui.gov.cn |
人事处 | 叶旭华 | 0578-2626021 | 丽水市囿山路12号412室 | ls2202305@126.com |
计财处 | 翁立辉 | 0578-2626022 | 丽水市囿山路12号623室 | lschennx@lishui.gov.cn |
基教处 (语委办) | 曹志勇 | 0578-2626076 | 丽水市囿山路12号611室 | ls2209955@126.com |
职成高教处 | 陈海香 | 0578-2626028 | 丽水市囿山路12号620室 | chx406@163.com |
安全处 | 陈希鹏 | 0578-2626083 | 丽水市囿山路12号417室 | 81094103@qq.com |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 | 卢武锋 | 0578-2626069 | 丽水市囿山路12号519室 | 39083908@qq.com |
直属机关党委 | 陈根娟 | 0578-2626035 | 丽水市囿山路12号413室 | ls2626035@126.com |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 钟伟锋 | 0578-2626050 | 丽水市囿山路12号619室 | 965853533@qq.com |
教育工会 | 张丽伟 | 0578-2626051 | 丽水市囿山路12号616室 | lssjygh@163.com |
教育教学研究院 | 戴一仁 | 0578-2610201 | 丽水市万丰东路92号四楼 | lssjys@163.com |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叶剑祥 | 0578-2110943 | 丽水市囿山路12号三楼 | lsjyzkzx@163.com |
教育技术中心 | 孙晓敏 | 0578-2295369 | 丽水市万丰东路92号三楼 | lssjyjszx@126.com |
丽水市市直学校基本信息表
学校名称 | 负责人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丽水中专 | 胡锋吉 |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镇吴家山2号 | 0578-8062639 |
丽水中学 | 陈战耕 | 丽水市寿尔福北路1号 | 0578-2135796 |
丽水学院附中 | 应之宁 | 丽水市丽阳街37号 | 0578-2683608 |
丽水二中 | 朱一平 | 丽水市丽阳街1376号 | 0578-2301982 |
丽水市职高 | 李立金 | 丽水市括苍北路北端西 | 0578-2266580 |
丽水市实验学校 | 郑文 | 丽水市中山街418号 | 0578-2158881 |
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 | 杨苏芬 | 丽水市欣苑街211号 | 0578-2535003 |
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 | 蓝鹤生 | 丽水经济开发区吴垵路100号 | 0578-2059301 |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 | 雷 立 | 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68号 | 0578-2059365 |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 | 付永明 | 丽水市南明山街道齐村 | 0578-2025842 |
丽水市秀山小学 | 张晓东 | 丽水市南明山街道秀山路 | 0578-2652209 |
丽水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 戴和英 | 丽水市欣苑街502号 | 0578-2381100 |
丽水南城实验幼儿园 | 应伟红 | 丽水经济开发区张村路39号 | 0578-2923556 |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 | 李 龙 | 丽水市丽青路588号 | 0578-2231608 |
丽水市文元高中 | 余全利 | 莲都区联城街道金周村 | 0578-2059385 |
丽水市文元学校 | 倪建华 | 丽水经济开发区富岭区块富二路 | 0578-2059396 |
丽水市吉时雨中学 | 吉富有 | 莲都区黄泥山路3号 | 0578-2153486 |
丽水经济开发区文尚学校 | 李绍成 | 莲都区白峰路东50米 |
0578-2565999 0578-2630627 |
丽水护士学校 | 王骏 | 莲都区丽阳街555-2号 | 0578-2133878 |
丽水旅游学校 | 朱东明 | 丽水市丽青路145号 | 0578-2565999 |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教育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2.市教育局领导及分工
3.市教育局工作规则
4.市教育局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5.市教育局重点工作
6.市教育局财政信息
7.市教育局人事信息
8.丽水市教育发展规划
9.丽水市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
10.义务教育、民办教育、教育救助信息
11.《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具体信息参见《丽水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丽水市教育局官网
2.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
3.其他方式: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丽水市教育局")、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公众可到指定地点:丽水市囿山路12号丽水市教育局511室,电话:0578-2626069查询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根据主题分类查询;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正文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丽水市教育局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教育局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请。
(一)丽水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处室
处室名称:市教育局办公室511室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详细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2号511室
联系电话:0578-2626069
电子邮箱:Lssjyjwz@163.com
传真号码:0578-2351535
邮政编码:323000
(二)申请方式
《丽水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shui.gov.cn/col/col1229441907/index.html)上下载,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col/col1229441864/index.html)上直接填写提交申请。申请人网上在线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电报、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六)收费标准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救济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丽水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实施意见》(利政办发〔2016〕85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1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丽水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里是向县政府申请),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