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http://qtb.lishui.gov.cn/  指定地点: 丽水行政中心1643室 ,公开时间: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578-2091801。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外办秘书处,地址丽水市行政中心1643室,联系电话:0578-2091801,邮箱地址:lsswqb@163.com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丽水市外办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丽水市外办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丽水市外办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丽水市外办指定的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申请处理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机构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受理机构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五)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与救济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丽水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85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wsdt/  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附件

丽水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

丽水市外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