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丽水供电公司企业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特制定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2.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3.执行的电价和收费项目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10.信息公开指南;
11.信息公开目录;
12.信息公开年报;
13.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相关文件信息公开;
14.“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公示摘录的信息公开;
15.“浙江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信息与监管系统”网址的信息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主要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公开。
公开网址: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平台
(三)公开时限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
二、信息公开申请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电力用户可以向供电企业申请获取与自身直接相关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网丽水供电公司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办公地址:丽水市中东路69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联系电话:0578-2100717
传真:0578-2101688
邮箱:gwlsgdgs@zj.sgcc.com.cn
信函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东路699号国网丽水供电公司 办公室
(二)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以下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向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书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的名称或者便于供电企业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公开内容与其自身相关的描述。
2.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内容不明确的,受理机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供电企业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供电企业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3)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费用
本单位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或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方式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