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领导及分工

  2.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3.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工作规则、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4.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的主要公示公告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体育工作动态

  8.体育资讯、便民服务信息

  9.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人事信息

  10.《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http://tyj.lishui.gov.cn/  指定地点: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2090787,电子邮箱:lsstyj@163.com。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丽水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机构名称: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丽水市紫金北路85号2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2090785

  电子邮箱:lsstyj@163.com

  邮政编码:323000

  (二)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申请表》。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在丽水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填写申请表(网址:hhttp://www.lishui.gov.cn/col/col1229441864/index.html  )。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指定的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电报、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一)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机构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六)收费标准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救济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丽水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85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100  )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丽水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里是向县政府申请),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丽水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说明.docx


附件

2021丽水市体育局发展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