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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将伤有所保


2007-08-31 11:09:00


8月28日召开的全市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透露,我市将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在会上向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在近期提交市政府决策。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有望全面实现伤有所保。

通知规定,凡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隶属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通知还对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方法、保险金额核算及实施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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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丽水日报 供稿人:李建波 责任编辑:姚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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