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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我市启动临时价格干预


2008-01-30 17:00:00


五类重要商品不准随意提价

主要包括:米面、食用油、猪肉、牛奶和液化气

为稳定春节期间的物价,从今天起,我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这是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的。

全市共有37家民生关联度大的企业和5大类商品进入监控名单,干预期间如超规定幅度调价,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价备案。

37家批发零售企业中,位于市本级的有4家,分别为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宁波三江购物俱乐部有限公司时代分公司、丽水市金光批发粮油部、丽水市通海燃气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调价备案的商品品种有5大类,分别包括:大米、当地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制品,菜籽油、豆油、调和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调价备案企业名单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其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市发改委,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市发改委根据成本测算对调价备案有异议的,将责令调价企业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据了解,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稳定春节期间的物价将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只是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据介绍,对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按规定说明理由或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进行处罚。中小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商品价格变动不在临时价格干预的实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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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SRC-65 供稿人:蓝伟荣 责任编辑:姚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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