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07年12月31日前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办理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上述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中迄今尚未办理2007年度企业年检的{具体名单请到辖区工商所或丽水红盾信息网(
www.zjlshd.com)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接受处罚,参加年检.
附未检企业名单(点击下载查看)
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