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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发放核准


    

项目名称

贷款卡发放核准

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办关于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条件的通知》(银办发[2004]号)

2、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银办发[2004]267号)

受理条件

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

材料明细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开办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各出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法人申领贷款卡前的上年度及最的季度或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事业单位、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企业上年度年报审计报告

12、填写完整的《贷款卡(编码)申领(年审)报告书》;

13、办理贷款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4、申请人为企业非法人,另需提供上级公司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A4纸规格复印纸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借款人领取空白《贷款卡(编码)申领(年审)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2、借款人填写《报告书》;

3、携带《报告书》、材料及证件原件办理申领手续;

4、发证机关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

5、发证机关发给借款人贷款卡,并将有关信息正确输入电脑,贷款卡生效。

流 程 图

办理贷款卡业务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六楼601室

联 系 人

汪英华

联系电话

0578-2117724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158015

表格下载

暂无


相关附件下载:
贷款卡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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