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申请受理
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日 承诺时间:20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2月3日国务院令第280号);
3.《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2000年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
受理条件
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材料明细
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办理流程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意见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流 程 图
无
受理地点
丽水市丽阳街561号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309室。
联 系 人
叶李花
联系电话
0578-2118529
接待时间
正常行政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监督投诉
0578-215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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