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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申请受理


    

项目名称

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申请受理

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日           承诺时间:20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2月3日国务院令第280号);

3.《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2000年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

受理条件

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材料明细

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办理流程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意见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流 程 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丽阳街561号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309室。

联 系 人

叶李花

联系电话

0578-2118529

接待时间

正常行政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158015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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