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核准
受理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中心支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
受理条件
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材料明细
1、出口单位申请函;
2、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已补税证明(已收汇核销的提供);
3、针对上述材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
2、为企业签发“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流 程 图
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中心支局办事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丽阳街561号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507室
联 系 人
徐浩
联系电话
0578-2113165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监督投诉
0578-215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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