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受理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中心支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
受理条件
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
材料明细
1、经办人的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2、领单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出口合同及复印件;
4、证明经办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单位授权证明或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
2、为企业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
流 程 图
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中心支局办事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丽阳街561号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507室
联 系 人
徐浩
联系电话
0578-2113165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监督投诉
0578-215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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