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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股权结汇


    

项目名称

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股权结汇

受理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中心支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关于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收入应结汇的批复》(汇复[2001] 231号)

3.《关于境内个人向外商转让股份所得外汇收入结汇及有关外资外汇登记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 145号)  

受理条件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股权转让方以自身名义收到外汇转让款,申报材料齐全

材料明细

1.外方自行或委托中方提交的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出资账户);

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转股协议;

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书);

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

9.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申报材料;

2、审核申报材料;

3、打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4、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到银行办理股权转让款结汇。

流 程 图

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中心支局办事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丽阳街561号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5楼506

联 系 人

金城石

联系电话

0578-2137311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158015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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