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民    |    企 业    |    旅 游    |    公 务    |    我的丽水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您的位置: 丽水政府门户网站 > 企业 > 企业办事 > 受理部门 > 市人行 返回企业办事首页
外债、外债转贷款还贷专用账户开立、变更和关闭核准


    

项目名称

外债、外债转贷款还贷专用账户开立、变更和关闭核准

受理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中心支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

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

3.《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年) 及其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06号)

受理条件

企业申报材料齐全

材料明细

一、开户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书(包括未偿债务情况);

2.外债、外债转贷款登记证,签约情况表和变动反馈表(原件验后返还);

3.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变更、关闭

1.变更账户或销户申请书(尚有余额的需同时注明余额处理办法);

2.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债务登记凭证(原件验后返还);

4.还贷专户最近五个工作日内银行对账单;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变更账户仅需提供第1—3项资料。

办理流程

1、受理申报材料;

2、审核申报材料;

3、打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4、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变更或者关闭账户手续。

流 程 图

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中心支局办事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丽阳街561号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5506

联 系 人

金城石

联系电话

0578-2137311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158015

表格下载

暂无


相关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我要评论】【推荐】打印】【关闭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个人定制]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
主办: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浙ICP备05000007号
技术支持: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