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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外债转贷款的结汇核准


    

项目名称

外债、外债转贷款的结汇核准

受理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中心支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 

2.《结汇、售汇、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 42号)

受理条件

企业申报材料齐全

材料明细

一、外债结汇:

1.结汇申请书(包括结汇资金用途):

2.债务登记凭证(原件验后返还);

3.外债、外债转贷款专户最近五个工作日内银行对账单;

4.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应提供付款人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及与结汇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或凭证;

5.对于企业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下(含20万美元) 的小额支付,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境外发债取得的外汇资金结汇审批:

提供1—6项。外债转贷款结汇,无需提供4—5项I但须提供与结汇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或凭证。

办理流程

1、受理申报材料;

2、审核申报材料;

3、打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4、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

流 程 图

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中心支局办事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丽阳街561号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5506

联 系 人

金城石

联系电话

0578-2137311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158015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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