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检验检疫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我省部分产品可以无须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法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技术要求。凡列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如果未获得指定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就不得进口、出厂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但从4月1日起,有部分产品可以无须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据了解,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无须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须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