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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市局各处(分局)所队: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07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认定;2004年3月被市工商局认定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于2007年4月20日前送交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上报市工商局;市本级企业于2007年4月20日前送交辖区工商所。

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以2007年1月1日以后下载的为准):丽水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zjlshd.com/

2、申报资格审核:各县(市)工商局、市局各直属工商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汇总后的申报名单及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于2007年4月底前上报市局。

3、考核认定:市局将对申报企业合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进行抽查,并征求有关管理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扶持、指导力度,对于在订单农业工作中成效显著、合同信用优良,可适当放宽条件,获A级一年以上的“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可以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同时,各地要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按时上报,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申报表相关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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