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58号)等规定,决定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007年底市环保局已对第一批重点污染源企业下发了排污许可证,现就第二批重点污染源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
凡在丽水市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包括城市集中处理或者其它工业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为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对象。
本批排污许可证的重点发放范围:集中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日排放化学需氧量超过10公斤的工业企业、配有2吨以上燃煤锅炉或相当规模工业窑炉的排污单位、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
二、申领排污许可证时间:
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
三、具体工作程序:
1、请各排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行政中心市环保局或莲都分局审批窗口领取《丽水市排污许可证申领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提供相关资料后,经窗口审查符合要求即予以登记受理。
2、我局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依据《丽水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实施方案》要求对企业排污状况进行核查、确认后,予以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其它事项:
凡在规定时限内未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中心市环保局审批窗口:0578-2090215
行政审批中心莲都环保分局审批窗口:0578-2090019
注:第二批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及具体相关事宜请登陆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hb.lishui.gov.cn
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
市本级
浙江富田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金奥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利马革业有限公司
浙江丽水众益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润晟食品有限公司
丽水市富泰革基布有限公司
浙江豪登合成革有限公司
浙江新时代无纺布有限公司
浙江华都合成革有限公司
丽水市新华丽合成革有限公司
浙江合力革业有限公司
浙江乔尔多合成革有限公司
浙江耐和实业有限公司
丽水市顺来合成革有限公司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公司
丽水市南平革基布有限责任公司
丽水市海华布业有限公司
浙江华都革基布有限公司
丽水华峰布业有限公司
浙江同丰革基布有限公司
浙江富邦布业有限公司
浙江宏源无纺布有限公司
浙江欣和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新旭合成革有限公司
浙江力帆革业有限公司
浙江先丰合成革有限公司
浙江中奥革业有限公司
浙江宏业合成革有限公司
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
丽水市美特康革业有限公司
浙江正茂皮业有限公司
浙江大峰合成革有限公司
浙江力邦制革有限公司
浙江旭利合成革有限公司
浙江东正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永发合成革有限公司
浙江金潮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方源人造革有限公司
浙江大森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丽水有邦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康宁医药有限公司
丽水瓯科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
丽水市污水处理厂
莲都区
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
丽水万控电气有限公司
丽水舒美特鞋业有限公司
丽水弯道养殖场
丽水市生猪良种养殖示范基地
丽水瓯农畜禽有限公司
丽水苍坑生态养殖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