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驾驶员1名,身份为聘用临时工。
二、招聘人员条件:
1、男性,大专以上学历(以有效的学历证书为准),莲都区户籍(以户口本等有效证明为准),丽水城区各社区和“城中村”的常住人口(户籍在各社区和“城中村”以外的,需提供房产证等在各社区或“城区村”常住的有效证明)。
2、五官端正,身高170cm以上,矫正视力1.2以上,体格检查要求符合浙江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3、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2003年1月31日以前领取汽车驾驶证(以有效的A证、B证、C1证为准),2003年1月31日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交警对交通事故处理记录为依据)。
三、工资待遇:
1、工资根据《丽水经济开发区临时聘用员工薪金支付办法(试行)》计算。法定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加班工资另行计法。
2、按有关规定享受出车标准补贴(包括里程补贴、安全奖)、出差补贴。
3、由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单位部分。
四、招聘程序:
1、报名:需携带驾驶证、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和丽水城区各社区或“城中村”常住人口证明等有效原件,提交复印件。报名地点: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812室(丽水市中东路557号),咨询电话:2274351、2231156。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8月15日。
2、考试:
(1)术科考试:8月19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术科考试按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考核标准执行。术科考试后按录取人数1:2进入面试。
(2)面试:8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按录取人数1:1进入体检。
3、体检:按浙江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递补。
4、考察:按成绩由高到低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政审不合格的予以否决。
5、公示:以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反映并经查实的予以否决,并按考试成绩递补。
6、聘用:试用期三个月满后,与录用者签订聘用协议。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