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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招聘启事


2007-09-14 16:28:00


因公司发展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收款(需有会计证)、临柜签单和内勤人员8外。

一、条件:女性,35周岁以下,思想素质好,相貌端庄,身体健康,中专以上文化,有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

二、待遇: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为5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为1000-1500元,奖金根据个人业绩另行计发;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

三、要求:本人携带一寸近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联系方法:

报名时间:2007年9月16日—18日。

地点:丽水市丽阳路553号保险大厦8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朱女士,电话:2577011、257701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200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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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供稿人:王杰 责任编辑:姚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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