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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所提高

 

《丽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出台

日前,市政府出台《丽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这一新政策对部分区片的范围与等级、补偿安置标准等内容作了调整,加大了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护。

根据这一《暂行规定》,莲都区将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全覆盖。即在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征地统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据了解,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地划分为四个区片:Ⅰ、Ⅱ区片原则上维持上一轮划定的范围,但对部分范围作了适当的调整;Ⅲ区片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扣除Ⅰ、Ⅱ区片后剩余的部分以及碧湖镇、大港头镇、高溪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留用地或待置换用地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老竹镇、雅溪镇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Ⅳ区片为除Ⅰ、Ⅱ、Ⅲ、Ⅳ区片后所剩余的部分。

在这一新政策中,除Ⅰ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维持不变(即71000元/亩)外,Ⅱ、Ⅲ、Ⅳ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都有较大幅度地提高。如Ⅱ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从46200元/亩调整到59300元/亩;Ⅲ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从27000元/亩调整到39300元/亩;Ⅳ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从22500元/亩调整到29600元/亩。

开发园地的补偿价格也有了适当提高。如开发园地补偿价格:Ⅰ区片从30800元/亩提高到37500元/亩,Ⅱ区片从30800元/亩提高到35500元/亩,Ⅲ区片从16000元/亩提高到22000元/亩,IV区片从14000元/亩提高到18000元/亩。林地、未利用地补偿价格:Ⅰ区片为35500元/亩、Ⅱ区片为33500元/亩、Ⅲ区片为20000元/亩、IV区片为16000元/亩。

根据《暂行规定》,我市将改革现行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如耕地、园地,Ⅰ、Ⅱ、Ⅲ、Ⅳ区片的青苗包干补偿价格统一调整到10700元/亩;开发园地,Ⅰ、Ⅱ、Ⅲ、IV区片的青苗包干补偿价格统一调整到10000元/亩。对耕地、园地上的菜棚、菜架、葡萄架、粪缸、水缸、水池、粪池、石灰池、氨水池、摇井、人工井、简易水泥地、塘坎、砌坎、水路、涵管、水管、电线杆、水泥渠道、管道、水坝、水闸门等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对耕地、园地外的地上附着物,采取按实补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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