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前应完成申报,以确保个人账户医疗费的及时划入和正常就医
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联合发文,明确了2008年度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
◆用人单位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必须统一。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社保中心申报。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200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列入统筹范围的退休费确定。2008年度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为1200元,最高为6000元。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200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为1690元,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为1200元。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按丽编办〔2004〕20号文件规定统一参加企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如有编外人员原参加事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单位,需将编外人员医疗保险IC卡收齐,填报《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办理编外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后,再办理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手续。
文件规定,统一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用人单位,必须在2007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以确保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医疗费的及时划入和正常就医。其他用人单位应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申报程序为到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领取《2008年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返回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信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