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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范围

执收单位

1

聋儿康复收费

 

 

 

 

(1)

康复费

150元/月

浙价费联〔1996〕12号

残疾儿童

省聋儿康复中心

(2)

保育费

全托310元/月,半托220元/月

浙价费〔2000〕439号

残疾儿童、正常儿童

同上

(3)

代管费

80元/学期

同上

同上

同上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职工总人数*1.5%-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浙政办发〔2000〕68号,省财政厅〔1995〕财综58号,省物价局浙价费〔1995〕135号

行政企事业单位

各级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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